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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专家观点:对江苏城市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1-30 | 信息来源: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 顾介康


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的前提,这不仅关乎现阶段城市的建设,而且关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前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规划不科学、不合理造成的。改革开放40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历史方位,克服“就市论市”的倾向。所谓高起点规划,就如“航拍”一样,放宽眼界,在更大区域范围和城市群体中找准自己所处的方位。确定历史方位,有上、中、下三个层面。对江苏城市发展来说,“上”就是把自己放到整个长三角乃至全国区域、城市群体中来考量;“中”就是把自己放到全省城市体系中来考量,“下”就是要把自己放到本市范围内来考量。例如,徐州是我国东西与南北联结的交通枢纽,也是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所以,徐州市的城市规划就不能“就市论市”,也不能局限于苏北五市的区域,而必须放到史称“五省通衢”位置,今天江苏、山东、安徽、河南4省20个市的实地范围内加以考量。

二是注重提升城市发展的内涵和质量,克服“摊大饼式”扩张的倾向。长期来,城市规划往往注重的是空间布局,忽视了城市内涵质量的提升,“摊大饼式”的扩张成了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诚然,在城市发展的一定阶段,适当扩大城市的规模是必然的、必需的。但是,城市的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城市规划的制定和修编,更重要的是把重点放到提升城市发展的内涵和质量上来。

三是注重彰显城市的个性特征,克服“千城一面”的倾向。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共同的规律,规划的制定和编修,必须遵循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但由于各个城市的区位条件、自然环境、人文底蕴、产业结构等各不相同,在发展过程中自然会形成各自的个性特征和优势。例如,从历史上看,上海是“滩”,属敞开式形态。在今后发展中如何彰显城市自身的特色优势,特别是彰显自然环境的特色、产业结构的特色、文化底蕴的特色,是非常重要的。

四是注重城市规划的长期性和法定性,克服急功近利的倾向。城市规划关乎一个城市十年、二十年乃至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一次规划的制定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反复的科学论证,具有长期性、法定性,不能随意更改和变动。如今,“书记调动,规划重弄”的现象并不少见。诚然,人们的认识总是会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也总是会提出新的需求,因而对原定的规划作一定的修改和调整也是必需的,但不能追求急功近利,这是城市建设发展之大忌。

五是注重统筹协调条块之间的关系,克服各自为政的倾向。我国行政体制的一大弊端是条块分割,这种弊端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一般都是由各个部门编制起草的专项规划汇总形成的。而部门提供的规划草案,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各自的权力和利益的束缚。因此,整体规划的编制,必须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出发,对部门提供的方案进行精准的考量和评估,以决定其取舍。这也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体制改革。


(上述观点根据作者在省城市发展研究院“江苏改革开放40年城市发展回顾和展望”专题论坛上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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