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联章程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25年12月26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联合组织,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和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投身社科强省建设,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江苏力量,为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坚持党对本会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与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加强本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健全完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引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自觉承担起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的光荣使命。
(二)依法依规指导和管理本会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指导、支持设区市社科联、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和非业务主管的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图书、期刊等。
(四)促进智库建设,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组织并鼓励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决策咨询服务。
(五)组织、协调、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发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六)加强学术社团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七)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参与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制订工作,开展社科统计调查。
(八)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依规开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
(九)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合法权益。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依法成立的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设区市、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以及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组织,履行必要的入会手续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根据本会及团体会员各自的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推选代表出席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界代表大会,推荐本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四)向本会申请开展学术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活动计划,提供学术信息、工作动态等资料,推荐优秀研究成果。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视情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除名等处理。主动注销登记或被民政部门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者,会员资格即自行丧失。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
(二)不遵守本会章程。
(三)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其他需要处理的情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会员和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省直有关单位以及本会推选产生。
第十条 代表大会职责:
(一)审议表决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四)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理事由各团体会员、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省直有关单位以及本会推荐,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在任期内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所在社科类社会组织,其理事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理事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情形严重的,暂停其理事职务,并由下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予以确认。会员退出本会,其推荐的理事资格自动免除。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表决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表决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人事任免调整情况。
(五)研究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主持日常会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其成员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届中,常务理事离开所在工作单位,由原所在工作单位提出替换人选,按照组织程序报批,并经过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全体会议确认。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审议表决理事、常务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的调整和增补,并报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四)审议批准会员的接纳、退出。
(五)审议通过对会员的处理。
(六)研究决定本会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务。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召集。省社科联机关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省社科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省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
(二)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江苏省社科联。英文全称是Jiangsu Federation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JFPS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本会常务理事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者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