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决策咨询系列报告之三
(作者:李静,省社科联秘书长、《江苏社会科学》杂志主编、江苏艺术强省建设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专家;季中扬,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目前,由于乡村精英外流,内生力量缺乏、在外乡贤返乡回乡渠道较少,回乡积极性不高等造成乡贤文化建设中“官乡贤”、“富乡贤”比较多,“文乡贤”、“德乡贤”比较少;“在场”乡贤较少,“不在场”乡贤较多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提出江苏新乡贤文化建设的思路举措:1.从政府到社会到民间,在观念上要大力倡导培育乡贤文化的自觉性;2.通过鼓励、表彰在外乡贤回归、开展乡贤试点等,促进乡贤参与乡村建设;3.通过建设乡贤展示平台、“新乡贤”主题宣传活动等,提炼“新乡贤精神”,提升乡贤文化的吸引力、凝聚力。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个方面,乡村文化复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乡村文化的复兴离不开乡贤的作用,离不开乡贤文化的推动。
一、从旧乡贤到新乡贤: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
所谓乡贤,主要指传统乡村中德行高尚,在当地具有崇高威望的贤达人士。这类人办事公道、能力出众,是乡里主持公共事务,执行风俗教化的领头角色,是整个宗族的“家长”或“长老”。农业社会交通不发达,村庄往往是相互隔绝的。乡村以自然村落为主,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集聚在一起。因此,皇权很难触及到基层,便形成了乡村自治的局面,乡贤就是乡村自治的主要执行者。传统乡贤的社会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维持乡村自治;二是通过制定、执行乡规民约,淳化、维系乡村礼俗。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又渐渐出现了现代乡贤,也称之为新乡贤。新乡贤是指在思想上、行动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传承文化、崇德向善、引领文明、促进发展方面取得实际效果,品行良好、处事公正、遵纪守法、威信较高,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深受民众尊重的贤达、贤德人士。这些乡村精英,大多讲诚信、做事公道、乐善好施,对筑路、修桥、建水库等公益事业热心,对有困难的乡民能慷慨解囊,凭着自己高尚的人格魅力,获得乡亲们的尊敬和爱戴,在当代乡村社会中扮演着类似于传统乡贤的社会角色。
建构新乡贤文化是乡村文化建设中固本培元的根本之计,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新乡贤文化”, 2014、2015两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刊登了《重视现代乡贤》、《用新乡贤文化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文章,地方政府纷纷成立了“乡贤理事会”、“乡贤工作室”、“乡贤文化促进会”等社会组织。重视和发挥现代乡贤在地方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为越来越广泛的共识。
二、新乡贤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为充分发挥乡贤作用,江苏一些市县成立了以“在场”乡贤为主的一些社会组织,如江苏丰县的“乡贤工作室”等,让品德高尚、能够服众的乡贤直接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效果良好。但是当前的乡贤文化建设依然面临着“官乡贤”、“富乡贤”比较多,“文乡贤”、“德乡贤”比较少;“在场”乡贤比较少,“不在场”乡贤比较多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乡村精英外流,内生力量缺乏。当代乡村社会土生土长的新乡贤比较少,且一部分乡村精英外流,留在当地的乡贤受到学识与思想所限,大多没有形成系统的伦理道德与价值观念,导致他们虽具备诸多优良品质,却无力推己及人,移风易俗。因此,当前乡村建设面临一个共同困境,就是乡村社会精英持续流失,内部缺乏能够组织领导乡民进行乡村现代化建设的本土精英,使许多外部援助无法内化为自身勃勃生机。
2.在外乡贤返乡回乡渠道较少,回乡积极性不高。随着社会转型,乡贤主体已发生显著变化,企业家、学者、地方文教工作者、退休官员形成了新乡贤群体。他们有文化,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乡村社会礼俗,具有一定模范意义,且都接受过现代教育,有可能在乡村传播现代文明,促进现代乡村文化的健康发展。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类乡贤回归的渠道不够多,面临诸如住房、用地、养老等现实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回乡的可能性、积极性。
三、推进江苏新乡贤文化建设的思路与举措
1.从政府到社会到民间,在观念上要大力倡导培育乡贤文化的自觉性。乡贤文化自觉有助于塑造当代乡村文化建设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文化建设内生力量不足问题。在传统社会,乡贤是乡村社会的管理者、乡村礼俗的实践者、乡土知识体系的保存、传播者,他们只能是土生土长,非常熟悉本土生活的,而不能是外来的“启蒙者”“布道者”。他们中许多人对乡贤文化传承、对乡村治理和乡村伦理传布思想上有高度的认同。在当代社会,乡贤不再仅仅指“在场”乡贤,许多“不在场”的乡贤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回馈家乡,支持家乡的经济文化建设。对于通过上学、参军,或通过一技之长,持续单向流向城市的乡村精英人才,从政府到个人都需达成共识,在观念上重视和提高对乡贤文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培育和争当新乡贤。只有不断强化乡贤文化自觉意识,乡村精英才可能回流乡村,生活在乡村的能人才会安心于乡土,真正关心乡村公共事务,参与乡村治理。
2.鼓励、表彰在外乡贤落地生根,积极参与当代乡村建设。新乡贤大都并不生活在乡村,甚至退休之后也很少回乡居住。目前,山东、湖南、贵州等地相继制订了支持退休干部等现代乡贤回乡的政策措施,收到了良好成效。就江苏省而言,一是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细化政策落地,促进乡贤回归。二是地方政府要大力鼓励、表彰新乡贤以不同方式参加家乡建设。如鼓励他们回乡投资,表彰他们捐赠等善举,积极宣传直接回乡参加乡村建设的乡贤事迹等。三是开展乡贤回归试点。鼓励乡贤资源较丰富、乡村人才流出较多的地方开展乡贤回归试点示范,梳理摸清乡贤回归意愿,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对接服务,把现代乡贤引回来,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3.积极开展新乡贤培育工程,提炼“新乡贤精神”。一是建设乡贤展示平台。通过乡贤馆、乡贤长廊、乡贤榜、文化墙等载体,全面展示历代名士名贤、革命先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在外贤达人士以及农村优秀基层干部、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二是打造乡贤文化传播阵地。注重将乡贤文化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乡贤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以碑刻、雕塑、楹联等形式弘扬乡贤文化;以乡贤名字命名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道路等,在潜移默化中激发人们爱国爱乡情怀。三是开展“新乡贤”主题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推出“弘扬乡贤文化”专题专栏专版讲述乡贤故事,同时开设相关微信公众号,拓展乡贤文化传播平台。以“晒乡景、赞乡贤、传乡风”为主题,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组织社科专家学者开展座谈研讨,开展“新乡贤精神”大讨论活动,提高保护与传承古代乡贤文化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