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系列决策咨询报告之六
课题名称:“十三五”江苏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与措施研究
研究基地:江苏农业现代化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首席专家:周应恒
课题负责人:周应恒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主要参加人:耿献辉 纪漫云 严斌剑 薛杨晨 刘 余
【内容提要】江苏现代农业发展应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多方面采取措施,实现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第一,分步推进粮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三,依据各地比较优势,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第四,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第五,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第六,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构建农业法律框架。
编者按:为更好地服务我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省社科联于2014年下半年专门设立42项课题,组织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及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现选取部分研究成果编辑上报,供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和台湾在与江苏目前人均GDP发展水平相当的条件下施行的政策与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值得江苏借鉴。
一、农业现代化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借鉴
1.美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与措施。公有土地拍卖和出售逐步向有利于小农经济的方向发展,为创立和巩固美国家庭农场制度起了重要作用,土地法令逐步向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而转变。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史密斯-利弗合作推广法,由政府向各州提供资金,在各州和县内建立起农业推广体系。1934年6月底通过了《泰勒放牧法》、1936年2月通过了《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另外还有《1938年农业调整法》、《1956年农业法》等。
2.法国内部竞争、外部保护条件下的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与措施。法国属欧盟集团,在欧盟国家中,对外农业是受到农业支持政策保护的,而在欧盟内部,现代农业的发展是充分竞争的。为增强法国农业在欧盟内部的竞争力,法国采取了诸多措施:1960年法国制定颁布了《农业指导法》,成立了“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S.A.F.E.R)”。1962年法国颁布的《农业共同经营组合法》规定给予农业共同经营组合(GAEC)优惠贷款和一定数量的无偿补贴。此外,法国也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与农工商一体化。
3.日韩台政策支持保护条件下的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与措施。20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取向有两大定位:对内增强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能力,对外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1999年发布《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日本政府农林水产省在1992年发布了题为通称“新政策”的文件,即《新的粮食(指食品总体)·农业·农村政策方向》。2005年日本开始实行“跨产品经营安定政策”。韩国立国之初,发表了《农渔村综合对策(1986)》、《农渔民负债削减对策(1987)》、《农渔村经济活力化对策(1987)》。80年代后期开始,为了提高韩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韩国政府推出了《农渔村发展综合对策(1989)》等政策措施。1998年7月建立了农业、农村发展计划。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1999年2月韩国颁布了新的《农业农村基本法》。2009年颁布《培养农渔业经营体及相关支援法》,韩国农业也逐渐转变成资本集约型。1986年,台湾出台“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等政策,推动了农地重划,倡导了农地合作和委托经营。1991年确定了“农业综合调整方案”。同时,台湾在1991至1997年出台了“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等政策。2002年出台“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2006年推行“整合乡村社区组织计划”等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2000年1月,台湾对《农业发展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设立农产品受进口损害补助基金。
二、国外经验的启示及对“十三五”江苏发展现代农业的建议
1.分步推进粮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加快推进以“旱粮改水稻、籼稻改粳稻、直(播)改机(插)、高产增效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创建”,兼顾推进“菜篮子”工程,畜禽、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建设,稳步提高省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经济-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可以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种养结合”的原则,将部分玉米青贮,做成饲料,在广大农区尝试通过大分散、小集中,联营发展畜牧业的模式。以集中区的村镇为单位,推进经济作物的产后分等分级和产后商品化、品牌化建设,实现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2.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前产后环节,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构建合适有效的农业经营体系,鼓励适度规模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化生产大宗农产品,尤其是饲料粮,应对国际竞争;小规模农户+合作组织,特色化、差异化经营,主要聚焦果蔬产品以及食用粮生产,提高附加价值。
3.依据各地比较优势,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快构建优质粮油、特色蔬菜、特色渔业、现代林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空间布局。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高科技农业,加快设施园艺提档升级,组织实施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推进高效蔬菜、花卉苗木、应时鲜果、高档茶叶、食用菌等设施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步伐,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三大载体”建设,打造农产品加工流通强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发展农业服务业和乡村旅游业。充分利用“两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抢抓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机遇,发挥江苏农业人才、资金和区域优势,通过对国际社会提供技术援助,增加江苏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定价权与话语权,提升农业走出去外向化水平。
4.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加快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研发推广适应高效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装备和技术,加快开发和推广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以提升机插秧比率为重点,完善相关机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提高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对于农业产后关键技术,要在主产区率先推进粮食作物的干燥储藏设备建设,并逐步覆盖基本粮田保护区。调整农业科技研发领域,政府支持向实用型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倾斜。
5.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注重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6.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构建农业法律框架。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责任。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耕地、水资源、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保护,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