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阅
《决策参阅》2015年第18期:“十三五”江苏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5-10-10 | 信息来源:

十三五规划系列决策咨询报告之五
 

    研究基地:江苏“两个率先”研究基地
    首席专家:洪银兴
    课题负责人:吴清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课题组成员:葛扬、路遥、陈继明、赵华、张建平

    [内容提要] 当前,江苏金融体系面临着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过高、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金融创新相对滞后、金融风险不断暴露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金融业市场竞争不充分、缺少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融资配套体系建设滞后、政府对微观经营的不适当干预等。建议我省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让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主要举措包括: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创新水平,防范与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市场化竞争与政府作用双管齐下。

    编者按:为更好地服务我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省社科联于2014年下半年专门设立42项课题,组织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及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现选取部分研究成果编辑上报,供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南京大学“两个率先”研究基地,先后走访南京、常州、镇江、无锡、泰州、连云港、盐城、徐州等八个地市,组织有59家企业、23家金融机构参加的金融机构座谈会、政府综合部门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形成本研究报告。
    一、江苏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1.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过高。从江苏银行业数据和企业反映情况来看,当前实体经济融资链条依然过长,融资成本依然较高。多数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超过3.5%,农村金融机构甚至超过5%;企业贷款利率执行下浮的比例不足10%,多数企业贷款利率执行基准甚至上浮,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甚至上浮20-30%左右。如果考虑到各种隐性成本(担保费、抵押费、财务顾问费、贷款承诺费),小微企业综合贷款成本可能超过8%,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成本普遍在12%以上。
    2.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金融资源大量投入到经营效率不高、但有政府信用担保的国有企业,对民营经济与个体经济支持不足;大量投入到实力雄厚、有资产抵押的大中型企业,对抵质押不充分的小微企业投入不足;大量投入到城市,对乡村和三农配置不足;大量投入对利率不敏感的政府融资平台和承受力强的房地产业,对制造业、服务业支持相对有限;大量投入到生产领域和投资品领域,对个人消费领域支持明显不足;大量投入到传统产业和过剩产业,对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持相对不足。
    3.金融创新相对滞后。江苏地区金融创新意识和创新意愿总体不高,无法满足融资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有限的金融创新也多是传统业务的简单延伸,以规避金融监管为主。商业银行依然过分依靠存贷款利差和规模扩张来发展,表外业务、投行业务刚刚起步;银行贷款中多为抵押贷款或者担保贷款,纯信用类贷款很少,科技型企业往往无法满足其授信审批要求;风投融资体系发展缓慢,大量高成长性、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科技企业面临严重的资金瓶颈。
    4.金融风险不断暴露。数据显示,近年来江苏社会融资规模呈明显上升态势,金融风险不断向银行体系聚集。一是钢铁、船舶、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信贷风险先后暴露,并向上下游企业扩散;二是局部地区担保链风险频频爆发,且有不断蔓延迹象;三是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上升,并可能向大型企业蔓延;四是部分效益不佳企业占用大量银行资源,依靠外部融资借新还旧,债务规模越滚越大;五是受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六是部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较大,一些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高企,不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倒闭,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短暂的群众挤兑风波。
    分析江苏金融体系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金融业市场竞争不充分,缺少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融资配套体系建设滞后,政府对微观经营的不适当干预等方面。
    二、江苏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的对策建议
    1.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经济增长科学设定经营目标,加大对商业银行不规范经营和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不合理融资成本;通过财政贴息、风险准备金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投资人风险警示教育力度,引导投资人树立“风险自担”意识,降低社会无风险收益水平。
    2.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顺应产业结构升级变迁的要求,逐步减少对产能过剩行业及低效企业的金融支持,逐步提高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政策撬动作用,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强化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透明财政收支状况,约束政府借债冲动,促使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通过建立科技专营机构、融资方式创新、政策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加科技金融投入,扶植高科技产业发展,为创新驱动提供资金保障。
    3.提高金融创新水平。优化审批流程,创新融资模式,针对借贷主体特征和业务特点,充分发挥有形资产抵押、无形资产抵押、担保、互保、联保、信用等多种信用方式在融资中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满足借贷主体融资需求;顺应消费信贷和第三产业特点,积极研发“轻抵押重信用”信贷产品,稳步推进非耐用品的消费信贷、分期付款发展,加快发展消费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科技金融、服务金融等;减少对金融机构经营的保护,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忧患意识,逐步降低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依赖,不断加大投行业务、新兴业务的开拓力度。
    4.防范与化解不良资产风险。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适当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和风险缓释金,同时要密切关注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政府融资平台、僵尸企业的偿债风险;金融机构要通过核销、资产证券化、转让、抵押品处置等方式,尽快压降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引导金融机构严格审查企业互保、联保情况,密切跟踪担保圈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发现担保圈信贷风险苗头;在加大优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同时,通过引入风投、债权转让等方式,分散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提高自有资本水平,提高经济体防范风险的能力。
    5.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便捷以及弥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点,尽快形成大、中、小金融机构并存、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并行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齐头并进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并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发债、上市、再融资、集合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增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力;提高股权融资比例,加大对上市资源的辅导和培育,充分运用新三板、创业板和场外产权交易中心,推进股权融资发展,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放松创业投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风投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充分挖掘企业发债潜力,加大发债主体与债券市场的对接力度,推进各行各业公平发债。
    6.市场化竞争与政府作用双管齐下。合理划分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在“一行三会”的监管无法覆盖的领域,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区域金融生态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完善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鼓励征信公司发展,打造诚信江苏,降低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信用桥梁作用,加紧开展顶层设计工作,借鉴国外银保合作、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注入、风险分担方面经验教训,尽快推进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建设,为弱势群体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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