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阅
《决策参阅》2015年第20期:江苏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5-10-10 | 信息来源:

十三五规划系列决策咨询报告之七
 

    研究基地:江苏文化强省建设研究基地
    首席专家:叶南客 金元浦 方标军
    课题负责人:叶南客 南京市社科联主席、社科院院长                 
    主要参加人:谭志云 李惠芬 付启元

    【内容提要】“十三五”江苏文化体制机制创新,需要重点把握四个着力点。一是推进文化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实现从“办”到“管”的转变,从管“人”、“事”、“资产”、“导向”更聚焦到管住“导向”和“资产”;二是提高文化立法的有效性,明确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在文化市场监管具体事务的权力归属问题,建立完善的监管责任体系;三是增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实现从主管主办制度到出资人制度的转变,完善以出资人制度为基础的产业管理体制;四是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

    编者按:为更好地服务我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省社科联于2014年下半年专门设立42项课题,组织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及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现选取部分研究成果编辑上报,供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近年来,江苏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两结合”,管理机制与法制建设“两加强”,文化事业、产业整体均衡共同发展之路初见成效, 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等一些做法经验在全国推广。但同时存在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广度深度不协调、文化政策法规的聚集力弱、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缺失等问题。江苏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解决文化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目标是以法治化建设为归旨,推进江苏文化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建议“十三五”时期江苏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1.推进文化管理体制现代化。一是实现从“办”到“管”的转变。政府从“办”抽身出来,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等文化要素的参与和介入,将有助于更好地“管”住文化。二是实现政府从管“人”“事”“资产”“导向”更聚焦到管住“导向”和“资产”的转变。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提供文化公共服务的机制,把政府的钱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在先进文化的引导方面。“导向”是指坚持政府为主导来统筹对外的文化交流、文化传播以及文化贸易,同时加强规划协调,完善扶持政策,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资产”更多是要政府履行一个保障者的角色。“十三五”期间,江苏必须进一步打造软硬结合、城乡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网,不断升级文化惠民形式。    
    2.提高文化立法的有效性。提高文化立法调节功能的有效性,就应该改变多个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和职权交叉的现状,由一个文化综合执法主体来履行相关职能。通过文化立法,一是应该明确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在文化市场监管具体事务的权力归属问题,建立完善的监管责任体系,将文化领域中行政权力的运用和约束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二是保证一个文化执法机构的权力完整性,杜绝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享有相同执法权的现象。三是依据行政法规,对现有文化行政管理权力予以重新调配,推进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从制度上根除文化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清的顽疾。
    3.增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为江苏找到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这就是实现政府从主管主办制度到出资人制度的转变。“十三五”期间,江苏要实现从主管主办制度到出资人制度的转变,完善以出资人制度为基础的产业管理体制。完善这种出资人制度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首先培育一批合格的和优秀的文化企业,使之成为市场主体,让市场资源配置的重大作用由文化企业承担,特别是其中的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在这期间,如何通过划定政府作为出资人与国有文化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界定国有文化企业的产权,是江苏改革文化体制的重要战略突破点。
    4.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十三五”期间,江苏必须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放松规制,鼓励事业单位适度竞争;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如借鉴台湾的经验,实行行政法人制度,由董事会、艺术表演委员会、监事会组成,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负责执行演出计划,具有决策权;艺术表演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主要是对每年演出计划进行审定;监事会负责监督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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