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阅
《决策参阅》2015年第11期:新常态下深化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5-08-13 | 信息来源:

转型升级与现代服务业系列决策咨询报告之八

 

    课题名称:江苏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体制研究(省商务厅2014年重点课题)

    课题负责人:丁宏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副所长

 

    【内容提要】当前,江苏服务业利用外资总额不断增长,但总量规模总体仍然偏低;外资结构不断优化,但金融、教育、医疗等高端领域仍有待突破;相对于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存在着一定的体制机制及外部障碍。要提升服务业发展的对外开放水平,必须要大胆创新理念,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综合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建更高的对外开放平台;勇于先行先试,争取服务业利用外资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取得重要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协力破除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玻璃门”障碍;围绕重点突破,形成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的新高地和新优势;不断强化服务,形成高效综合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管理体制。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配合转型升级与现代服务业工作会议的召开,省社科联组织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及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形成系列决策咨询报告。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加快构建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筑江苏未来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一、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形势分析

    1.服务业利用外资总额不断增长,但总量规模仍然偏低。2014年,江苏全省实际利用外资281.74亿美元,同比下降14.20%;已经是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但与其后的上海、广东等地差距已有所缩小。其中全省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22.7亿美元,占全省外资比重达到43.53%;但与全国服务业外资55%的平均水平相比,江苏服务业外资规模总体仍然偏低,与京、沪、浙、鲁、粤等服务业发达省市有一定差距。

    2.服务业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但在高端领域仍有待突破。房地产业、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作为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三大领域,实际使用外资在服务业总量中的比重之和已超过70%。总部经济和功能性机构等新型业态发展势头良好,2014年全省累计已达到134家。但在金融、医疗、教育等高端服务业领域,因受国家政策限制以及上海等新兴自贸区的挤压,对外开放始终难以得到突破性进展。

    3.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存在着一定的体制机制及外部障碍。相对于制造业,江苏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理念上尚未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官员的重视,在全省层面上没有形成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统筹规划和相应的领导机构;在服务业产业的引进上,相关各部门涉及的利益冲突较多,国家、省市在服务业外资方面的政策较多且较为零散,难以形成统一合力;在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执行中,存在着较多的“玻璃门”、“旋转门”现象。目前国家已审批通过的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由贸易区,主要的政策突破集中于服务业领域,这对近期江苏服务业对外开放也形成了较大的政策势差和挤压效应。

    二、深化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

    1.大胆创新理念,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综合营商环境。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制定促进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性文件,把服务业对外开放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作为江苏“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形成倒逼改革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思路。先行学习和掌握外商投资“三法合一”的改革精神和要点,更好地应对外商投资管理规则新变化带来的市场机遇和挑战,培养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进一步增强外资对于江苏服务业发展的长期信心。

    2.坚持改革创新,转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模式思路。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加快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通过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推广“清单化审核、备案化管理、容缺式预审”的外商投资企业快速审批方式,实现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大胆探索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制定我省全面推广服务业利用外资“负面清单”的时间表和实施办法,构建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竞争新优势,构筑更高的对外开放新平台。

    3.勇于先行先试,争取服务业利用外资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取得重要突破。灵活运用先行先试政策,研究上海、前海、平潭、横琴等地的创新政策在我省的适用性。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如苏州工业园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载体,先于全省其他地区在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取得突破。对于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的领域,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探索消费金融从南京扩大到苏锡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以及苏州等地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形成突破等政策的可行性。继续强化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等政策措施,加大“引资”与“引智”和“引技”的结合力度,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的先进制造环节、工业设计和研发机构放在江苏布局。

    4.坚持问题导向,协力破除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玻璃门”障碍。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商务厅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我省在服务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常规的问题清理机制和解决追责制度。近期可进行重点商议的问题包括:服务业外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标准重新认定及鼓励政策;江苏跨境电子商务一般进口许可资格的申请;外资独资教育培训机构、职能培训机构的准入细则;在商贸服务、文化旅游休闲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及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简化审批手续和清除管理障碍等问题;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消费金融、融资担保等准金融服务业外资准入门槛及监管细则。

    5.围绕重点突破,形成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的新高地和新优势。加快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积极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发挥我省各类经开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政策叠加、改革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打造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战略平台;有序放开金融、教育、文化、医疗、旅游等领域,力争在育幼养老、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开放领域中形成江苏的竞争优势;针对我省经济和民生领域供给瓶颈,制定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重点引进方向,在我省PPP试点项目中探索政府与外资企业在公共服务业领域中的合作途径;鼓励外商在江苏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探索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跨国并购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参加江苏企业重组改造和基础民生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6.不断强化服务,形成高效综合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多部门协调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机制,打造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具有江苏特色的开放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以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和公示制度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网络平台,鼓励成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和相关服务机构。建立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统筹推进和协调会审机制,逐步实现对外商投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服务。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健全企业社会信用监管一体化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完善服务业开放领域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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