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动态
学会专家观点: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学术社团的功能与治理

发布时间:2017-02-17 | 信息来源:

省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部署法治社会建设时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学术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同样担负着这些功能。当然,作为学术性的团体,其作用发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学者们“抱团取暖”的组织,学术社团为同行提供情感的支持,激励着大家在孤寂的学术研究中砥砺前行;作为学术成果的交流平台,学术社团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让同行们共享学术的信息与心得;作为学术标准的建设者、学术规范的倡导者,学术社团规范与引导着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和学术道德的维护;通过运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资金等资源,学术社团以课题立项、奖励评审等方式分配公共资源,引导着优秀学术成果的创作。

    随着学术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学术社团需要担负起更多的功能。例如,在尊重学者学术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有效的机制,引导学者们更多地关注中国问题的研究,注重对中国经验、中国智慧的挖掘、整理与提升;利用学术社团的人员优势、资源优势,整合跨部门、跨行业、跨单位甚至跨学科的学者形成研究团队,开展综合性的学术研究,为时代奉献学术精品。特别是适应国家和社会对智库研究的新需求,学术社团应当成为智库研究的重要阵地,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前瞻性、专业性的对策研究成果。

    学术社团在履行上述功能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社团治理有新的理念与举措。首先是高度重视社团章程的作用,依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章程,以充分发挥章程在社团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其次是工作开展中,学术社团要确立正当程序的观念,无论是课题立项、评奖评优,还是权益维护、纪律处分,都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例如评审中的回避制度、处分中的告知与辩护制度、复议与申诉制度等,以充分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与学术纪律。

   

     (上述专家视点根据作者在江苏省第十届学术大会学会专场发言摘要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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