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决策咨询系列报告之五
[内容提要]
丁 宏:以“互联网+”行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耿献辉: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治理
金久仁: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模式
严斌剑:城乡关系视角下的乡村振兴
张龙耀、许玉韫:以农村电商链接城乡金融资源
邹 伟:提高“三权分置”的农民获得感
黄惠春: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的问题与建议
廖小静、沈贵银: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新路径
以“互联网+”行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农业是“互联网+”行动的核心领域。2016年江苏农产品网络营销额达285亿元,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增速;促进物联网与农业智能结合,无锡市是全国农业物联网三个试点之一,创建省级智能农业示范基地127家,全省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面积占比逾14%;农业管理服务电子化、网络化进程加快,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近60%;江苏沭阳(花木)、睢宁(家具)等地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通过互联网+产业+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逐渐形成了极具地方特色的电商集群,走出了一条“互联网+”富民的创新之路。从目前看,“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是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但仍面临着一系列障碍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互联网经济追求长尾效应的本质特征和我国农业小而零散供给矛盾突出的现状之间的差距。互联网经济是长尾理论、是最佳应用空间,通过培育海量用户,挖掘其应用价值而实现企业利润,主要解决的是需求侧的问题;而正如中央2017年一号文件中指出的,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通过互联网+倒逼农业转型升级,甚至是优化整合全产业链任重而道远。
二是互联网+模式会放大口碑效应,导致“富者越富,贫者越贫”。互联网为消费者口碑传播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和便利,这也是成功的互联网产品追求专注和极致的根本原因。目前在互联网农产品、互联网农业旅游等成功的案例,是他们本身就具备了较好的素质,拥有一些可以为互联网所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因此是“好上加好”,而那些只是想搭互联网之便车,粗制滥造、同质化严重的商品只会死亡得更快。
三是城乡数字鸿沟的存在导致互联网+农业=困难重重。尽管目前我国农村互联网用户和手机用户的绝对数量有所上升,但其整体水平还处于信息化发展的初级阶段。数字鸿沟的表现已经从“数量”和“接入”的不平等,转向信息技术“质”的不平等以及用户的经验和能力的变化。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等原因,农民(包括地方干部)在观念上的数字鸿沟更甚于硬件上的数字鸿沟,让他们主动拥抱互联网困难重重。
四是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成为制约互联网+农业战略的瓶颈因素。总体而言,我国农村物流基础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分散的特点导致“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尤其突出,社会化物流目前仍不能有效服务村镇。由于农产品通常具有生鲜特性,易损、易腐,对时效和运输过程的控制要求更高,成为互联网+农业战略实施的重要瓶颈。
互联网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但仍需清醒地认识到制约其推进的瓶颈性因素,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振兴战略各环节的应用和深度融合,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提供强大创新动力。
(丁宏:省社科院科研处副处长、研究员)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治理
当前,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上存在着小、多、杂现象,有影响力的大品牌和强势品牌太少。一个成功的农产品品牌有以下标准:品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市场销售价格明显提高,优质农户的劳动价值和经济利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效应明显提高,会员的经济实力和参与市场的竞争力大大提升。由区域品牌扩展至周边城市,乃至发展到全国和全球,能吸引游客和消费者前来,促进当地旅游、房地产等其他相关投资。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治理,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并实施从生产到收购、再到市场营销,以及内部行业自律等一整套系统和行之有效的品牌运作措施和方法。二是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农户生产过程应受到严格规范的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产品不在多而在于精,制定严格的生产标准,实施质量优先的栽培管理。质量检验检疫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进场抽查农产品的栽培管理与生长情况。三是对农产品实行商品化处理。对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进行挑选、分级、预冷、保鲜处理、包装等,最终使产品大小、颜色、品质、包装规格一致。建立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统一地区农产品标识与包装,展现本地特色。四是完善产销过程管理。对品牌农产品进行“三验”,即验身分、验质量、验数量,发放品牌标识等,形成上下联接、互为依托和全程可追溯的管理机制,确保品牌农产品的安全性;实施合理的定价机制,定价机制可采用大数据分折+多点询价+集合竞价的组合方式,并提升品牌销售模式,除超市、农产品连锁机构外,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等途径。五是完善日常规章制度。对于农产品品牌的管理可以实施会员制,对合格产品实行品牌授权,引导生产自律和合理竞争。推动品种改良与革新,勉强对农业生产基础知识的传播和生产栽培技术的培训,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
(耿献辉: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模式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破解乡村农民“市民化”以及城市市民“农民化”难题,破解阻断农村贫困代际传递的难题,努力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格局新模式。一是城市“反哺”农村模式。城乡融合发展本质上是缩小并最终消除城乡间的差距和不平衡,解决农村发展的不充分问题。当前,我国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在“反哺”过程中,推进人才等在内的优质资源服务于农村“城市化”建设,破解乡村农民“市民化”以及城市市民“农民化”难题,是重中之重。二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模式。通过城市群协调发展,布局于城市之间的小城镇、拉近城市距离的交通设施、处于城市之间的乡镇经济将得到切实发展。在城市群协调发展过程中推进优质公共资源共享,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发展农村教育阻止代际传递、消解城乡差距,是重中之重。三是特色小(城)镇发展模式。通过特色小(城)镇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统筹地域、功能、特色三大重点,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使小城镇最终成为城乡融合的“粘合剂”。在发展过程中,避免“同质化”倾向,实现差异特色发展,是重中之重。
(金久仁:南京邮电大学讲师)
城乡关系视角下的乡村振兴
当前中国三农领域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一是长期忽视乡村的内在价值。由于我国长时间采取工业化赶超战略和城市偏向政策,乡村的价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停留在对农民就业和生活的低水平保障上,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等没有被重视,更没有得到发挥。二是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仍没有消除。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度安排,带来了城市化对乡村人力、物力、财力的虹吸,并且又通过福利制度安排把人留在农村,增加了乡村人口压力,抑制了乡村的发展。三是农村已有生产经营制度和产权制度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与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不相适应,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权能有限与农民对产权的财产需求不相适应,阻碍了农业和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生产力发展。四是乡村治理能力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随着人口外流,传统乡村治理成本加大,使得村民对乡村事务参与度下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乡村基层党组织弱化,乡村基层治理失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树立乡村与城市同等重要的理念,为乡村振兴提供思想引导。第二,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为进乡村振兴提供外部支撑。第三,改革乡村经营与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第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协同力。
(严斌剑: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以农村电商链接城乡金融资源
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商发展迅猛,农产品线上交易规模逐年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格局。但是,电商平台驱动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初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各电商平台的融资成本普遍较高,导致链条上农户获得贷款的利率偏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参与其中的意愿。其次,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仍未解决,物流体系发展落后制约农产品线上交易规模的扩大,限制了农产品上行。再次,农业信息尚未充分整合利用,农业供应链上各节点信息仍较为分散,线上和线下的信息也未能够充分整合,根据信息所作出的预测与风险防范功能尚未实现。最后,订单农业作为连接供应链参与主体的重要制度安排,发展滞后且普遍履约率较低,成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
因此,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电商平台驱动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发展。第一,引导多元化主体参与,积极探索互联网和农业供应链发展趋势下传统信贷机构转型合作方式,降低电商平台的融资成本,提供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第二,加大冷链等基础设施投入,发展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物流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线上交易的规模,减少运输损耗率,加快农产品上行。第三,加快建立农业信息平台并实现数据共享。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使用,为农业参与主体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保障。第四,加快建立健全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培育规范化的订单农业,提高订单的履约率以降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
(张龙耀: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许玉韫: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
提高“三权分置”的农民获得感
“三权分置”的核心是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离,而新型主体无疑是重要的推动力量。当前一个重要任务是破解新型主体“跑路”问题。新型经营主体“跑路”的实质是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获利空间少、抗风险能力弱,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土地流转租金偏高,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管理规范性不够,农技支持、仓储设施与烘干中心等配套服务到位率不高,及财税金融政策支撑不足、引导不够、收激励政策较少等。建议通过以下几方面措施,充分保障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能力,释放“三权分置”政策红利,促进农民获得感提升。一是促进农民理性回归土地租金要求。进一步厘清“三权”边界,完善租金履约保证保险。鼓励入股、托管和代耕代种等流转模式,降低土地利用者的租金成本风险。二是注重新型主体质量建设。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从发展目标、资金、技术和产品等方面评价经营实力与潜力,严把“进入关”,依据工商等部门的数据支撑动态监管,严格“退出”制度。三是完善配套服务。加强粮食烘干、病虫害统防统治、质量检测和地方品牌创建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增强农业科技服务力量,并以服务为纽带,组建新型主体联盟,实现融合发展,打造地方农业经营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四是加快财税金融制度创新,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政府补贴在新型经营主体收入中的比例,切实解决土地经营权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增加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制定新型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补贴政策,有效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生根。
(邹伟: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的问题与建议
自从2009年江苏省新沂市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至2016年,全省共有36个县(市、区)推出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其中,泗洪县、金湖县、兴化市、东海县等10个地区被批准为国家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目前,江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现有的法律与农村经济、金融条件下,农地经营权实际抵押价值不足且难以实现,缺乏可抵押性。二是现有的试点模式抵押手续繁琐、抵押成本高、风险大,银行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统一的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标准和专业的价值评估机构,难以形成合理的农地经营权抵押和流转价格。四是现阶段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主要依赖外部风险补偿,贷款模式缺乏创新性与可持续性。从试点情况看,江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应该进一步鼓励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的试点模式。在农地抵押功能不足、不具备开展农地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条件的地区,采用农地经营权附加其他担保的综合性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过渡形式。从推动农业科技、农地流转市场建设、鼓励适度规模化经营等方面,优化外部环境,为农地经营权抵押创造条件。具体政策建议包括:一是确立合理的评估价值标准,完善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体系,适当提高土地经营权受让人入市门槛,以确保农地经营权具有足够的抵押价值;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建立农地流转风险基金,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农地经营权抵押风险补偿体系;四是完善农地原始承包人利益保护机制,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黄惠春: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系主任、教授)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新路径
小农户在较长时期内仍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尽管我省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现代农业与小农户之间在形成系统、丰富和有效的衔接机制上仍然有所欠缺。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理论创新为指导,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应着力从四个方面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路径。一是以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武装小农户,着力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水平。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让小农户插上科技的翅膀;完善农业农村信息网络,使小农户更有效的对接市场;完善金融要素支农体系,解决小农户的生产资金瓶颈与经营风险问题;加强小农户的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素质。二是以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层面的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一方面要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弥补小农户在技术、资金、设备的不足;另一方面要发挥好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作为农业服务综合平台的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切实降低小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外部成本以及制度成本。三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拓宽增收渠道,规避市场风险。要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让小农户真正参与到现代农业经营中去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降低生产成本;要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将小农户纳入公司化、合作社等生产体系,带动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降低生产经营风险;要促使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通过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土地入股分红、订单生产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保障小农户收入。四是以农业产业新业态引领小农户,让小农户分享农业多功能化与产业融发展的收益。互联网+、淘宝村等新业态的发展可促使小农户融入多形态的现代农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收益提供机遇;依托各地自然生态资源、人文景观、农耕文化等,通过“旅游+”“生态+”等业态模式,为小农户就近就地融入休闲观光农业等新业态创造条件。
(廖小静:省农科院博士后;沈贵银:省农业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省农科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