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聚焦富民”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多视角协同研究。为提高决策咨询的针对性和效率,由于篇幅所限,我们在选择11篇研究报告独立编报的同时,从其余近20篇研究报告中,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和视角,进行编辑整理,围绕聚焦富民的形势策略分析、居民增收的主要路径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形成综述。
一、关于聚焦富民的形势和策略分析
省统计局副局长刘兴远等对江苏居民收入翻番进展情况与实现时序进行了测算,认为:总体上看,江苏居民收入翻番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后续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2016年,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070元,与2010年相比年均实际增长8.2%。以到2020年实现全省全体居民收入实际翻番计算,2016年完成进度为80.2%。考虑到未来几年受经济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居民收入增速可能出现放缓的客观现实,到2020年实现全体居民收入的实际翻番将存在一定难度。分城乡看,城镇居民收入翻番目标完成进度略逊于农村居民,翻番面临的挑战更大。2016年,江苏城镇居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17606元,年均实际增长7.4%、8.7%。按实际翻番计算,完成进度分别为76.7%和82.5%,预计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实际翻番将会比较困难。从收入增长来源看,居民经营收入成为翻番基础的“短板”。2016年江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分别为18664、4724、2880、5802元,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由2010年的56.3%提高到2016年的58.2%,而经营净收入所占份额由17.1%下降到14.7%。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吴先满提出,实现“富民”目标,要运用宏观微观双重夹击策略。江苏聚焦富民,在宏观层面,要牢牢抓住目前国际、国内、省内的经济景气循环回升阶段这一重要机遇,加强经济综合调控管理,把新一轮景气循环建立在创新驱动的深刻基础上。在微观层面,需深化调整改革、创新与攻坚。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和提升民营经济。二是加快国有经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经营、发展与管理,提高国有经济的效能、效率与效益。三是进一步发展壮大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双创经济,最大限度挖掘全社会民众特别是科技与知识青年的潜能。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特别是优化调整企业中的收入分配关系,增加劳动者收入比重,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保障,等等。
泰州市委党校副校长景云祥教授分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三大瓶颈,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市场准入中“降槛难”,“放权”不够。工、商业房地产之间变换用途的“住改商”等优惠门槛政策,在现实审批中存在不确定性。对社会中介放权不够,而政府代办制、帮办制存在“角色错位”并会带来法律风险。二是政策支持不均衡、落实不到位。对双创的政策优惠主要面向实体经济主体,推广到网上经营主体上还不够。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偏向给予高端双创更大幅度政策扶持,区域之间运作达效差别大、对社会投资的撬动作用未充分显现。在地方操作层面,一些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补贴后,不得不放弃税收优惠。三是载体建设中缺乏“内核”,资源分散“活力”不足。双创服务模式单一,双创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运作存在“行政化”问题。创客空间作为高端的孵化器,存在“遍地开花”现象,难以产生集聚效应。建议在政策支持方面,注重机会创造,以政府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采购为其提供成长机会,提升政策扶持众创的“精准度”。
二、关于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路径
江苏农业现代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耿献辉教授强调以农产品品牌促农民增收。在“互联网+农产品品牌”成为农产品营销的大趋势下,江苏的特色农业品牌多而杂、小而散的现象,缺乏类似浙江省“丽水山耕”、东北三省“中米商城”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议政府加强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品牌农业建设。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形成若干产业优势,进而开发知名品牌。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加强品牌与地域文化、旅游开发的联系,落实品牌运作主体,形成统一标识。加强农产品品牌维护,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品牌农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推进江苏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原产地认定,一个地区重点打造一个品牌,努力做到“发展一个产业,叫响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
南京大学教授、黄贤金提出生态富民的实现路径。生态资本是人类社会财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生态资本经营是实现生态富民的重要途径。生态资本经营形式,主要有四种:生态经营富民、生态补偿富民、生态空间富民、生态治理富民。建议:一是以生态资本核算为抓手,量化生态资本价值;二是以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保障居民生态资产产权;三是创新流域、区域及各类资源环境产权要素的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创新自然保护区管理运营方式,构建融入社区参与的生态养民新机制。
南京农业大学王翌秋副教授等提出,要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2016年,财产性收入在江苏城乡居民收入中占比分别为10.3%和3.4%,相比工资性收入,具有较大增长空间。一方面,支持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出适合大众需求,投资小、风险低的金融理财产品,培育和发展信用高、实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引导家庭资产分散化,促进居民财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加快以农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改革,实现农民财产的入市与增值。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农民住宅所有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试点,实现农民财产向资本转变;引导农民规范有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全面推进确权赋能,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江苏现代信息服务业研究基地黄卫东教授强调,要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助力农村电商富民。农产品作为典型的非标准化产品,不易存放,对流通配套要求较高。且受制于农户分散生产方式,农产品流通主要依赖本地批发市场,产地仓储建设滞后,绝大多数未能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处理,没有农产品标准化分级保障。因此建议建立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一是做好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规划,科学布局物流配送的“最后五公里”;鼓励平台电商与现代物流企业合作,激活或优化建设仓储、配送渠道资源。二是建立县级层面物流资源整合平台,整合各类快递配送订单,深挖配送网络的规模效应;提升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副产品的配送能力,建设现代化的包装、仓储、配送体系。三是做好物流冷链主干网建设规划,加快布局区域重要节点大型冷库仓储,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田间地头的冷库建设,鼓励生鲜电商参与建设地铁、社区的冷柜配送服务设施。四是通过设立农村电商产业园、孵化基地、电商创业服务中心等形式,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金高峰副研究员提出要把乡村旅游发展为真正富民的产业。一要快慢结合推进可持续发展。在乡村旅游总体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快步伐,在发展理念上更多地把乡村旅游看作一种“慢”的生活方式,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业发展、民俗经济、农民就业,进而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注重营造不同社区文化。借鉴台湾地区做法,充分挖掘具有个性化的乡土文化,让乡村旅游有故事,留得住乡愁,留得住游客;三是加强非政府行业组织建设。引导乡村旅游经营业主成立行业协会,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四是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发展机制。吸引更多有意愿参与乡村建设的人士加入,让返乡精英能创业,让艺术人士发现美,让规划人士构蓝图,浙江丽水做法可以借鉴;五是推进旅游合作与利益共享。通过组建乡村旅游社区股份合作社提升竞争力,或通过股份合作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不断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有持久收益。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张立冬提出,完善医疗扶贫政策破解因病致贫返贫。江苏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问题突出,截至2016年底因病致贫比例平均高达49.13%。建议立足省情市情并充分吸收借鉴省外医疗扶贫的有益探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普惠+特惠”相结合的医疗扶贫政策体系,通过最低保障发挥对因病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兜底作用。
三、关于城乡居民增收的保障措施
江苏城乡一体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杨光飞教授提出,要警惕“下乡资本”带来的背农、伤农现象。很多“资本下乡”是冲着农村的土地而来,对于农民的收益只在于土地租金和少量的就业机会,“下乡资本”和“三农”的关联性不强,未能有效建立起公司(企业)和农民之间的利益连带机制。基于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避免下乡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农业经营转化机制以及地方政府的问责机制等,避免“下乡资本”目标短期化;加强对“下乡资本”经营状况的评估与监管,实现资本与农村发展协调共进。
南京农业大学林乐芬教授强调,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解除创业后顾之忧。目前江苏省农业保险已基本实现了“四个涵盖”,但传统的农业保险主要着眼于小农经营,产品体系单一,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的风险管理需求。建议:一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需求,细分市场,开展满足其特点的专属性农业保险产品研究,积极探索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试点。二是扩大符合各市农业特色的创新型险种试点范围,给予一定试点奖励,提高符合条件的农户试点参与积极性。三是尝试收取差异化保费设定相应理赔点,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需收取不同层级的保费,在不同层级保费下设置相应理赔点,满足不同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赔要求。
江苏理工学院黄瑞玲教授针对促进失地农民可持续就业,提出建议。对于失地农民,目前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地方达到了90%以上,这种安置方式能让失地农民得到暂时的喜悦和满足,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可持续性。为使失地农民实现可持续性就业:一是建立就业保护制度。制定严格规范的企业招工用工制度,保护失地农民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二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可由城镇失业保险管理机构运行管理,保险经费从政府土地财政收入或土地补偿款中划拨。三是建立就业保障金制度。由政府、集体、失地农民三方共同出资,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金。政府出资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增值收益中列支或安排专项财政拨款,集体缴纳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承担部分可在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四是建立对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建立援助退出机制,加强就业援助政策评估,制定就业援助服务行业标准。探索招工安置、土地入股安置、留地安置等多种安置办法,广辟就业渠道。
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基地崔景贵教授、马建富教授分析了现行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的弊端,强调健全“三业”教育、优化现代职教富民增收新格局。城乡职业教育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主要分布在以城镇为中心的圈层内,主要培养的是非农类人才;涉农类专业大多在远离城镇的外圈层农村职业院校培养,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明显不足。建议:一是推进现代职教服务指导就业。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和就业服务平台,各职业院校充分利用相关平台和资源开展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士的就业指导服务。二是推进现代职教引导实践创业。开发针对不同群体的创新创业课程,依托各类职教集团、职教发展联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产业园等机构,为各类实践创业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三是推进现代职教发展幸福产业。江苏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的转型升级滞后于消费变化,突出表现为高品质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现代职业教育应积极投身相关幸福产业建设,加快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打造一批幸福产业特色学校,同时开展第二产业中相关专业与幸福产业知识结合的工作,推动传统专业向现代服务专业转变。各职业院校主动针对幸福产业特点开展社会服务,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提供文化、保健、体育等方面的高品质服务。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陈友华教授提出江苏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向的建议。一是逐渐提高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养老金待遇,逐步向低保水平靠拢,在部分地区开展建立国民年金制度试点。二是完善家庭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加大对标准化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运营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降低家庭“养小”压力。三是鼓励提供社会保障类服务的社会组织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连锁化的发展道路。四是推动社会福利显性化,杜绝社会福利输送中的不规范行为,鼓励适当的市场竞争。
南京理工大学刘米娜认为,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衔接不够顺畅。一是扶贫区域与社会保障发达程度的区域倒置,规模压力大。在较为贫困的苏北地区,社会保障兜底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的需求及财政矛盾更加突出。全省124万残疾人中的约75%生活在农村;农村老龄化水平超过城市且老龄化水平仍在不断增加,老年性贫困问题突出。二是社会保障对象甄别与精准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不同步、标准不统一等。目前大部分地区的贫困人口统计工作是由各部门分开进行的,缺乏沟通协调,信息难以共享,底数不清,管理上存在漏洞。三是扶贫开发资金排斥产生逆向激励问题。扶贫资金或用于具有普惠性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用于产业开发资金。而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等需要社会保障予以帮助的群体,他们无法获得这些扶贫资金,也无法参与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效果无法惠及社会保障对象。四是社会保障政策设计的程序缺位易造成救助滞后。比如,新农合以及社会救助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以控制支出为政策设计的原则,大多数都是院后救助,治疗与救助不同步,容易导致贫困人群被排斥在救助制度之外现象。五是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缺陷产生负激励,滋长了部分贫困者“福利依赖”思想。两项制度衔接不畅也一定程度上产生贫困者寻租或养懒汉的“福利陷阱”等负向激励,不利于扶贫效果的“精准考核”的实现。
苏州大学周义程副教授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理论和政策准备不足。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推进措施,也没有针对不同类别的公共服务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导致基层对公共服务标准化的探索相对分散,缺少系统性。二是服务标准的科学化程度尚待提高。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际工作有差距,造成具体执行时不适应、不到位乃至有冲突等现象。三是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对公共服务标准化考核不够明晰,考核方式缺少明确规定,考核内容和方法不够科学,考核结果的运用尤其是追责相对虚化。四是社会公众参与度不足。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公众监督和评价作用发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