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育现代化系列研究报告之六
研究基地: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首席专家:崔景贵、杨湘宁、杨光
课题负责人:马建富(江苏理工学院农村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
课题组成员:吕莉敏、陈春霞
[内容提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关注度日益提高,但仍存在农民缺乏培训意愿和有效需求、部分地方政府不作为、社区教育中心作用发挥与其地位不相称、制度缺位、政策缺陷等问题。据此,就如何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提出建议:第一,将农民培训作为政府行为强力推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成长机制;第二,提供具有适宜性的培训内容与方式,探索“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第三,加强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强化和拓展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功能;第四,强化正规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职责,引导和激励涉农行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第五,尽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职业准入制度;第六,构建以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信息服务体系为关键,职业培训评价体系为驱动的职业培训服务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多次强调要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确保农业后继有人。江苏继2015年提出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之后,2016年,将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试点写进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
一、江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
课题组前往江苏的苏州、无锡、南通、泰州、宿迁、淮安等地的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等16家机构,召开各级教育局领导、中高等职业院校院校长、社区教育中心主任、农民等参加的座谈会9个,调查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1.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经费和社会影响基本情况。一是基于农民培训需要的专兼职师资队伍逐步建立。调查结果显示,73.08%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有专职教师,兼职教师比例超过90%的培训机构达到11.89%,超过70%的达到28.32%。二是以政府公益性投资为主,多渠道经费来源的格局初步形成。据调查,政府拨款占农民职业教育经费比重达到71.6%,培训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占比23.43%,大型涉农企业支持占比为12.59%。苏南、苏中、苏北政府拨款支持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分别占84.62%、78.26%、64.33%,受到企业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支持的分别占24.18%、4.35%和7.6%,区域差异较大。三是社区教育中心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担当重要角色。调查显示,最受农民欢迎的培训组织依次是社区教育中心67.85%、社会培训机构44.58%、乡村自行组织的培训27.48%、职业院校20%。培训管理者认为各类培训机构在农民培训中发挥作用评价较高的比例依次是,社区教育中心44.41%、行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27.27%、社会培训机构26.22%、正规职业院校24.13%、科研机构18.53%。
2.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的江苏经验。一是积极探索具有区域性、个性化特点的培训模式。太仓市职业农民培训坚持分类培育,包括农村青年学历教育、农村中青年农业继续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技术技能培训等三个层次。同时,太仓“5W+双向双行”教育成长型模式、江阴“农业工人培育”产业依托型模式、昆山巴城“幸福方舟”活动促进型模式、扬州郭村“基地+农户”项目推动型模式、南京固城“园区+公司+农户”园区带动型模式、仪征“塔尖人才引领”能人示范型模式等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供了有益参考。二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网络。苏中海安镇社区教育中心在多年的农民人力资源开发中,充分运用一大网络(镇、街道、村居三级社区教育网络)、两大阵地(社区教育中心主阵地、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阵地)、三大保障(政策、经费、师资)、四大协作(与专家院校协作、与地方农技部门协作、与农业企业协作、与示范户协作)、五大模式(现场观摩、专家讲学、网络视频协会交流、个别辅导)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职业教育培训“不接地气”,农民缺乏培训意愿和有效需求。数据显示,高达71.68%的管理者认为农民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意愿不强。导致农民缺乏培训意愿的原因主要包括:工需矛盾、供需不吻合、教学培训设施陈旧、文化程度低导致接受能力有限,正规职业院校所开设的培训专业或设置的课程内容与地方产业发展、与农民需要不相吻合,等等。二是部分地方政府投资不足。地方政府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重视度不够,集中表现为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投入不多,影响培训机构办学的积极性,影响农民参与培训意愿的提高等。三是社区教育中心作用发挥与其地位不相称,体制不顺,运行不畅,经费不足,队伍不强,边缘化问题亟待引起关注。四是制度缺位,政策缺陷,制约了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开展。
二、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效性的策略与建议
1.将农民培训作为政府行为强力推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成长机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赋予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完全意义上的公益属性,从政府层面给予高度关注与支持;将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列入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专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年度考核。二是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环境,建立职业农民人才成长机制。出台必要的引导性政策,提高职业农民从事农业职业的收入水平。三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涉农企业、农场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收入与其认证等级挂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由个人缴费、合作农场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职业农民养老制度、医疗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给予更多的以金融支持为核心的财政支持;鼓励和支持高层次新型职业农民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在土地流转、技术支持、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2.提供具有适宜性的培训内容与方式,探索“互联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一是设置多种专业供选择。满足农民从事种植、养殖业及向其它行业转移的需求;增加投入少、见效快、收益高的项目技术培训;对农民培训内容分层次,在生产过程中对农民进行分类指导,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机构坚持各类培训相结合,如“菜单式培训”主要结合地域特色,“安排式培训”针对文化素质,“任务式培训”适用于常态化培训。二是培训组织形式必须方便农民。推进培训师资进村,组织培训教师进村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现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实现媒体资源进村,综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农民培训直通车、农民科技书屋等载体,将农民急需的技术、信息及时送进农村;人才培养进村,把涉农中专等各类教育培训班尽可能办在村里,以村为培训单位,培育一批实用技术人才,形成一个主导产业。三是培训方式必须适合农民特点。开设“四合一”课堂,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生产实践指导、科研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教学手段。四是重视发挥“互联网+”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作用。针对农民的现实情况和特点,开发和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如网络课堂、微课等和手机客户端如微信、飞信、短信等,将现实课堂和虚拟课堂衔接整合;打造基于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空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利用村村建立远程教育网络平台优势,组织实施“远教培训富民工程”,实现远程教育、科技培训和信息咨询一体化,降低农民教育培训成本。五是培训时间必须契合农业生产特点。选择农闲时间点,以种植前或病虫防治前开展培训最好,控制培训时间,在村头田头开展现场培训。
3.加强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强化和拓展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功能。 一是将社区教育中心的发展作为政府的行为,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根据本地特点和农民需要,制定社区教育中心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行动纲领,进行制度配置和政策创新;在社区教育中心发展的特殊时期给予更多可操作的倾斜政策;加大政府助推社区教育中心发展的力度,将社区教育列入政府考核。二是加大对农村社区教育中心建设的财政投入。从省级政府层面明确关于农村社区教育中心发展经费来源的指导性意见,根据区域发展水平的差别及农民需求的差异性,确定各地社区教育中心的经费预算。三是充实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从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角度充实农村社区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队伍,保障社区教育活动得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开展,满足现代农民对职业教育培训需求;将社区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分开,调动社区教育中心教师的积极性;建立农民教育培训专家师资库,为农民教育提供师资保障,建立“土、兼、专”结构合理的农民培训师资库,挖掘民间技艺人,吸收其进入培训师资队伍。
4.强化正规职业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职责,引导和激励涉农行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一是职业教育培训根据区域第一产业发展需求与特点,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特别是要担当起培育高层次新型职业农民的重任。二是涉农企业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担当起应有的责任。确立涉农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责任意识;建立涉农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提供决策依据;创新校企合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模式,增强涉农企业职业教育的参与度;建立相关机制,激发涉农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生动力。
5.尽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建立以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主的职业准入制度。一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对培训合格的农民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依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进行职业农民认定,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机制;为受训农民建立培训档案,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使用、考核评优的依据;从资金助学、时间保学、措施奖学等方面加以激励;推行积分管理,将积分作为在农业生产贷款、承包经营、项目申报以及奖励评估的依据。二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统筹研究“注册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对从事“规模化、技术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村实用人才颁发“注册职业农民”证书,并且在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资格评估认证、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
6.构建以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信息服务体系为关键,职业培训评价体系为驱动的职业培训服务体系。一是完善职业培训法律体系。根据农民人力资本提升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就业法》,并出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农民就业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等。二是建立职业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民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对职业培训相关信息的了解,增加农民之间的信息互动,并通过对信息的整合与统一发布,减少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是构建职业培训评价体系。以职业技能为主,综合考虑培训管理、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社会影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