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阅
《决策参阅》2016年第9期: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跨越

发布时间:2017-01-11 | 信息来源:

推进教育现代化系列研究报告之二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院长  陆岳新
 
    [内容提要]抽样调查表明,我省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义务教育的总体发展和质量水平一直处在全国的前列。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展较为缓慢,一些区域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衡,招生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教育公平政策和资源均衡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议切实保障财政教育经费实现法定增长;修订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力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突出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义务教育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任务。截止到2014年底,我省有义务教育学校6093所,其中:小学4020所,初中2073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621.12万人,专任教师43.52万人。我省义务教育的总体发展和质量水平一直处在全国的前列。
    一、我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10月,省教育厅委托评估院组织专家,按照《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对如皋市等17个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察评估。评估结果表明,17个县(市、区)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据第三方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我省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在72%以上。但评估结果也表明,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1.学校标准化建设进展较为缓慢,区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学校和不达标学校。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颁发以来,不少地方仍然没有明确创建规划、没有制订激励政策和评估认定办法等,上下形成合力推进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有些县(市、区)的部分学校在生均占地、生均场地、师生比、教师学历等还没有达到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薄弱学校和大规模、大班额学校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全省还有18个县区初中、8个县区小学综合办学条件差异系数尚未达到优质均衡的要求(小学小于0.50/初中小于0.55);城乡间、校际间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校舍陈旧、校容校貌较差、常规管理粗放,与新建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反差较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任务仍无法满足需求,一些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较差、设施较为薄弱,师资素质低且不稳定,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城乡学校教科研水平、教育教学质量不均衡,校本课程建设、学校文化和特色建设成效不明显。
    2.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有待完善,区域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衡的问题较为突出。我省于2010年5月就要求各地积极实行并建立健全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但部分地区交流轮岗尚没有实质性进展,且缺乏制度性保障和激励性机制,教师流动比例不高,效果也不甚明显,目前全省教师交流比例尚未达到15%。一方面,一些支教的教师更多的从功利出发,把支教当作跳板,上课的质量和效益也不高,支教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被支教的学校未能发挥支教教师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教的质量效果。在教师培训方面,校本教研质量不高,抓得不够实在,培训与教学还存在脱节现象。在师生比方面,目前中小学总体师生比虽符合标准,但教师结构性失衡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部分农村地区教师编制相对偏紧,学科、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音体美专职教师的缺口较大。
    3.招生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择校”现象。总体上看,我省“择校热”现象已经有所缓解,有的地方还做到了“零择校”,但是部分大中城市以及一些热点学校仍存在“择校”现象,有的比例还超过10%的控制线。有的市区和学校没有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未严格实行学区制,小学和初中没有完全做到划片就近入学。部分初中缺乏应有的均衡编班规则与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分快慢班、重点班等情况。有部分地区热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尚未达到70%,有的省辖市就自行规定了50%的比例要求。 
    4.保障机制政策有待完善,教育公平政策和资源均衡配置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苏南部分县(市、区)“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未能完全落实,“五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内城乡间、校际间的办学差距。部分地区财政教育经费尚未达到法定增长和省定支出比例的要求,教育投入总量不足,生均公用经费水准较低。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公共财政对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的扶持政策,财政投入尚未做到向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特别是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偏低,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还得不到完全保障。群众满意度与省定标准(满意度达9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首次接受优质均衡的17个县(市、区)满意度低于70%的有9家,最低的还没有达到60%。
    二、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几点建议
    1.切实强化政府行为,有力保障财政教育经费实现法定增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持续增加教育经费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适度提高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确保法定增长要求得到全面落实。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面和覆盖率,大力实施义务教育“校安工程”和改造城乡薄弱学校等教育重点工程,全力完成校舍建设和改造任务,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的硬件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切实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2.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力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加快实施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指导各地按照校校达标的总体要求,制订创建目标规划,逐校建立台账,一校一策,加强每一所学校的软硬件达标建设,着力解决大规模、大班额办学和生均占地等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建设和教学设施的配备,力求使每所学校达到“七个一样”的要求。
    3.修订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加强对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的顶层设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人口流动、“全面二孩”等带来的生源变化,深入调研、超前谋划,不断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新建、改(扩)建学校,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规范民办民工子女学校管理,对不符合资质的学校一律停止招生并撤销办学资格;对规划保留的民办民工子女学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建设和发展,给予多种方式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实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城同等待遇。
    4.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更大力度地推动校长教师交流。积极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管理模式,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要把推进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关键环节来抓,在制度架构、政策引导、方式创新和激励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力促“两个15%”比例的全面落实,推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教师交流工作的精细管理和过程督导,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教师交流和支教效益。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农村和相对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不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和交流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骨干教师比例,为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提供优质教育。充分考虑各地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等特征,加大音体美等专职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推进教师教学模式转变,提高有效教学水平。
    5.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全力打造一校一特色。内涵建设是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核心,是优质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注重学校、特别是部分农村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教研科研质量,提高校本课程建设水平。为了学校,基于学校,在学校中构建健康、智慧、普惠的校本课程。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和课堂教学的主体作用,使学生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各地凝炼本地教育发展的特色和理念,更加科学地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数量及规模,更加注重学校的特色发展和文化建设,更全面长远地谋划校长队伍建设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拓展优质均衡发展的增长空间。
    6.突出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深化学校招生管理改革,严格实行小学和初中学区制度,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均衡分班,坚决杜绝重点班、实验班和分快慢班,坚决遏制“择校热”,努力实现“零择校”。对教育资源实现均衡分配,缩小学校间的差距,政府财政应调整对重点学校、普通学校的补贴比例,不再向名校倾斜,也不平均发放,而是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使其在硬件、软件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以首批接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的17个县(市、区)为样本,推树一批优质均衡水平高、难点和热点问题解决好、有可复制和可推广价值的先进典型,促进全社会形成关心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化解认识误区,科学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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