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名称:江苏绿色发展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首席专家:黄贤金 于红霞 牛文元
本课题负责人:黄贤金
主要参加人员:金雨泽 李升峰 朱德够 高 珊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3年9月16日
【内容提要】 绿色GDP核算作为体现生态文明的核算体系,就是扣除业已纳入传统GDP核算体系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成本,加上生态系统重建、生态修复等所增加的生态效益,更加全面地反映GDP的真实发展水平。
对2011年度13个地级市绿色GDP核算结果表明:一是2011年绿色GDP比例为86.36%,较之2006年(85.15%)有所提升。二是江苏省各市资源消耗及环境损害成本较高,分别占GDP的11%-19%。三是总体看,经济总量排序靠前的地级市,绿色GDP占比居中或靠后;经济总量排序靠后的地级市,绿色GDP占比总体靠前或居中。四是人均GDP与人均绿色GDP相比,经济发达地区相差较大,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差距较小。本文就绿色GDP核算提出建议:
1.破除“谁先核算,谁吃亏”的认识。开展绿色GDP核算,有利于显化经济发展的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损害成本;有利于倒逼经济发展的提前转型;有利于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源环境占用、收益分配制度。
2.坚持在核算中不断完善,而不是完善后实施。绿色GDP若要等到全国统一推行才开始核算,则可能延误绿色产业发展的先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江苏各部门的土地、能源、林业、农业等各类资源物质核算和环保部门的环境排放等数据信息,已经为开展绿色GDP核算提供了基础。
3.传统GDP核算和绿色GDP两套核算体系同时运行。既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开展传统的GDP核算,同时,又为引导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率先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深化绿色发展战略分析。
4.变“减”法为“加”法。绿色GDP核算,看起来是“做少”GDP,其实为GDP持续增长创造了更有效的机制。加强节能减排投资,促进资源及环境保护技术提升,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吸引创新型人才、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了环境。
5.探索完善资源环境经济机制。建立产权清晰、市场配置的资源环境产权体系,形成更为合理的资源环境定价机制,规范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的收益分配关系,从机制上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绿色GDP核算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生态更文明”也是江苏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绿色GDP核算作为一项实现生态文明的制度支撑,就是扣除业已纳入传统GDP核算体系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成本,并加上生态系统重建、生态修复等所增加的生态效益,从而更加全面地反映GDP的真实发展水平(即:绿色GDP=GDP—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损害成本+生态效益。)为此,本项研究结合江苏实践,从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三个方面对13个地级市2011年度绿色GDP开展了初步核算,并提出了率先试点绿色GDP核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一、资源消耗成本核算及分析
一般而言,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经济发展方式,其发展不仅导致更多的资源消耗,而且还将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对于资源的需求与占用。因此,合理测算经济发展中的资源消耗成本,不仅直观地了解经济发展对于资源的占用,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形成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
现行经济发展中,对于耕地占用、林木资源开采、能源利用、水资源消耗等需求较大,因此,本研究中结合江苏省自然资源特征,资源消耗成本主要研究耕地资源、林木资源、能源资源和水资源四种资源的消耗损失,从而将资源消耗成本从GDP中扣除。由于地级市森林资源数据不够完整,加之近10年来江苏省注重林业建设,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林木资源消耗也更多地来自于省外或国外等区域,因此,本报告没有考虑森林资源损失。
通过核算,依据资源消耗成本的绝对量,2011年13个市资源消耗成本可以分为五个等级,最高等级的为苏州,高达1453.63亿元;其次为南京、无锡两市,分别达1067.19亿元和858.87亿元;第三为徐州、常州,分别为644.06亿元和509.17亿元;第四为泰州、扬州、镇江三市,在300多亿元;第五为盐城、淮安、宿迁及连云港四市,为一、两百亿元。
但从各地级市资源消耗成本占GDP比例即资源消耗成本的相对量来看,徐州、南京分别高达18.13%和17.37%;盐城最低,仅为9.84%;其他各地级市都在12-15%之间。初步核算结果表明:
(1)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域,经济总量大,资源消耗成本绝对量也大,但资源消耗成本占GDP比例即相对量不一定高,如苏州市、无锡市资源消耗成本占GDP比例分别为13.84%、12.48%,这与区域产业结构及资源利用的技术经济水平密切相关;
(2)产业偏重或化工产业占比高的区域,资源消耗占GDP比例也高,如2011年徐州、南京的资源消耗成本占GDP比例分别高达18.13%和17.37%;
(3)经济后发展地区,资源消耗成本绝对量量较小,但资源消耗成本占GDP比例未必低,如泰州市、宿迁市资源消耗成本占GDP比例高达14.95%、14.30%,高于苏州市、无锡市水平;
(4)盐城市资源消耗成本较低(272.82亿元);资源消耗成本占GDP比例最低(9.84%)。
二、环境损害成本核算及分析
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损害,由此带来相应的环境损害成本,为了真实反映经济发展绩效或质量,也需要将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损害从GDP中加以扣除。环境损害成本采用支出法来计算,包括污染物治理成本以及所排放的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理等成本(有关数据来自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度《环境统计资料》),从而环境损害成本从GDP中扣除。初步核算结果如下:
从环境损害成本总量来看,2011年度苏州市环境损害成本最高,高达90.45亿元;其次为常州市,为58.99亿元;第三为盐 城市,40.32亿元;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徐州市、镇江市,依次为32.71亿元、26.59亿元和15.64亿元、12.36亿元和11.21亿元。其他城市均低于10亿元,其中最低的为扬州市,2.23亿元。从这里可以看出,环境损害成本绝对量与经济总量有关,但由于产业结构、环境治理力度等方面的差异性,盐城等经济总量不够大的城市,其环境损害成本也较高。
从2011年度环境损害成本占GDP比例来看,最高为常州市,高达16.48%;其次为盐城市,14.55%。其他城市均低于10%,苏州市为8.61%,南京市为5.32%。其中,最低的为扬州市,仅为2.23%。可见,由于各地产业结构、环境治理力度以及技术经济水平的差异性,环境损害成本相对量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绿色GDP核算及分析
资源环境要素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过度的资源环境占用,尤其是经济发展对于资源环境的过度依赖,将导致经济发展质量,尤其是区域综合竞争力、创新能力的下降。同时,现行GDP核算体系中,由于资源消耗成本及环境损害成本没有被纳入GDP核算,也往往造成GDP被高估。因此,科学开展绿色GDP核算,对引导绿色发展、形成资源占用低、环境污染少、创新能力强的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在过度资源占用、损害环境的同时,城市环境治理、区域水系修复、生态系统重建等措施也有效地改善了经济发展质量,并对旅游发展、城镇建设等产生了积极的辐射效应。但由于生态系统修复所带来的生态效益需要通过典型生态系统的观察和研究才能加以科学核算,因此,生态系统修复本身所产生的绩效还没有纳入本核算内容,这里主要是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价值作为生态效益,纳入GDP。由此,形成2011年度13个地级市绿色GDP核算结果:
一是由于江苏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2011年资源消耗及环境损害成本占GDP比例为13.64%,其中资源消耗占13.98%,环境损害成本占0.59%,还有占GDP0.93%的生态正效益,即绿色GDP比例为86.36%;较之2006年(85.15%),绿色GDP比例有所提升。但近年来一直出现下降趋势(2009年为88.48%,2010年为86.79%),因此,值得引起关注。
二是13个地级市的资源消耗及环境损害成本较高,分别占GDP的11%-19%。从绿色GDP占GDP比例来看,最高的为连云港市(89.79%),其次为盐城市(89.57%),其他依次为:南通市(88.06%),扬州市(87.93%),无锡市(87.38%),常州市(86.88%),镇江市(86.37%),淮安市(86.09%),苏州市(85.92%),宿迁市(85.44%),泰州市(84.94%),南京市(82.48%),徐州市(81.72%)。
三是经济发展水平与绿色GDP占比没有必然联系,总体来看,经济总量排序靠前的地级市,绿色GDP占比居中或靠后;经济总量排序靠后的地级市,绿色GDP占比总体靠前或居中。经济总量排序第1、2、3的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绿色GDP占比分别排名第9、5和12;经济总量相对靠后的连云港市、盐城市,绿色GDP占比分别位列第1、第2。
四是人均GDP与人均绿色GDP相比,经济发达地区相差较大,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差距较小。个别地级市排名位序发生调整。如2011年徐州市GDP36435元,在地级市中排序第9;但2011年其人均绿色GDP为29774元,排序为第10。盐城市由原先的人均GDP第10位,人均绿色GDP递升到第9位。
四、关于开展绿色GDP核算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绿色GDP更为科学地反映了GDP的真实水平,因此,绿色GDP核算对于引导科学发展具有实践意义。可见,主动作为经济转型,率先引入绿色GDP核算体系,积极推进率先基本现代化建设,结合《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将有利于市、县政府更为积极、主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此,建议:
1.更新理念,破除“谁先核算,谁吃亏”的认识。一是GDP是评价区域发展的重要指标,绿色GDP则是更为准确地评价科学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这一绿色GDP核算显化经济发展的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损害成本,从而更加科学地揭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成果;二是五位一体建设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有必要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倒逼机制。通过开展绿色GDP核算,就有利于在倒逼机制的建立上把握先机,从而更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的主动、提前转型;三是江苏省开展绿色GDP核算适逢其时。由于内、外双重因素的作用,目前江苏省经济业已进入转型发展时期,而转型时期也正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为下一阶段经济健康发展打下基础的良好时机。因此,从江苏来看,通过绿色GDP核算,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源环境占用、收益分配制度,也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完善核算思路,坚持在核算中不断完善。一是绿色GDP核算体系需要在实施中完善,而不是完善后实施。GDP核算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建立尽善尽美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现行核算体系也没有达到这一点。绿色GDP作为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其方法、制度的完善也有一个过程,若要等到全国统一推行才开始核算,则可能延误绿色产业发展的先机,影响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影响今后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绿色GDP核算制度尽快实施,有助于通过绿色发展,尽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是江苏业已具备了开展绿色GDP核算的基础。政府各部门的土地、能源、林业、农业等各类资源物质核算和环保部门的环境排放等数据信息,也业已为较为全面地开展绿色GDP核算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建立江苏省资源环境数据信息库,不仅可以更好地服务于资源环境政策决策,也是开展绿色GDP核算的依据和基础。随着绿色GDP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还可以进一步充实有关资源环境数据信息,从而形成更加准确的绿色GDP核算体系。
3.实行内外有别,传统GDP核算和绿色GDP两套核算体系同时运行。一是率先开展绿色GDP核算。虽然国家环境保护部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探索绿色GDP核算体系,但由于认识不一致以及追求核算方法的“完美”,加之不同省区资源环境统计的差异性,使得绿色GDP至今仍是“纸上谈兵”。因此,全国要普遍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还有一个过程,但从江苏经济转型的迫切性,尤其是率先基本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来看,又需要对全国绿色GDP核算起引导作用;二是推行两条腿走路的GDP核算体系。为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绿色发展的要求,既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开展传统的GDP核算,同时,又为引导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申请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三是深化绿色发展战略分析。结合绿色GDP核算,了解江苏省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占用特征,也为进行资源消耗、环境损害成本的宏观分析提供科学基础,有利于资源节约优先、环境保护优先战略的实施。
4.变“减”法为“加”法,通过强化节能减排及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引导绿色经济增长。一是绿色GDP核算,看起来是“做少”了GDP,但其实是为GDP持续增长创造了更有效的机制。主要是,通过绿色GDP核算,更准确地认识到了经济发展的不足,更有利于校正经济发展方向,引导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绿色GDP核算揭示了经济发展对于资源、环境的占用状况,从而也有助于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是通过加强节能减排投资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不仅可以促进资源及环境保护技术提升,而且通过节能减排产品开发,引导节能环保产业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将促进经济发展转型;三是增强了经济发展对于生产发展、生活幸福、宜居环境的真实提升能力,而且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的改善,更是为吸引创新型人才、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了难得的竞争环境,从而积极引导了区域综合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增强。
5.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的经济机制,提高资源环境要素配置效率。一是绿色GDP有助于更为深刻地揭示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不断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的经济机制提供了可能;二是绿色GDP核算也为建立完善的资源环境产权、价格机制提供了动力与可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产权清晰、市场配置的资源环境产权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更为合理的资源环境定价机制,从而从机制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资源环境要素是重要的公共资源,经济发展对于资源环境的过度消耗,意味着过度占用和破坏了公共资源,因此,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还有利于规范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的收益分配关系,使得被不当占用的公共权益得到必要的补偿,从而也进一步完善了整个经济系统的收益分配关系,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附表
2011年江苏省13个地级市绿色核算
地级市 |
资源消耗 |
环境损害 |
生态效益 |
绿色GDP |
||||
资源消耗成本(亿元) |
资源消耗占GDP比重(%) |
环境损害成本(亿元) |
环境损害占GDP比重(%) |
废弃物综合利用价值占GDP比重(%) |
人均绿色GDP |
绿色GDP占GDP比例 |
|
|
南 京 |
1067.19 |
17.37 |
32.71 |
0.53 |
0.37 |
79897 |
82.48 |
|
无 锡 |
858.87 |
12.48 |
26.59 |
0.39 |
0.25 |
128658 |
87.38 |
|
徐 州 |
644.06 |
18.13 |
12.36 |
0.35 |
0.20 |
29774 |
81.72 |
|
常 州 |
509.17 |
14.22 |
58.99 |
1.65 |
2.75 |
85972 |
86.88 |
|
苏 州 |
1453.63 |
13.84 |
90.45 |
0.86 |
0.63 |
140971 |
85.92 |
|
南 通 |
482.19 |
11.82 |
15.64 |
0.38 |
0.26 |
47033 |
88.06 |
|
连云港 |
142.12 |
10.08 |
3.39 |
0.24 |
0.11 |
25257 |
89.79 |
|
淮 安 |
232.66 |
13.77 |
10.43 |
0.62 |
0.47 |
26893 |
86.09 |
|
盐 城 |
272.82 |
9.84 |
40.32 |
1.45 |
0.87 |
30329 |
89.57 |
|
扬 州 |
313.95 |
11.94 |
5.86 |
0.22 |
0.09 |
50326 |
87.93 |
|
镇 江 |
313.24 |
13.56 |
11.21 |
0.49 |
0.42 |
73562 |
86.37 |
|
泰 州 |
362.11 |
14.95 |
9.96 |
0.41 |
0.30 |
40678 |
84.94 |
|
宿 迁 |
186.58 |
14.30 |
6.14 |
0.47 |
0.21 |
20246 |
85.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