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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专家观点:商业保险与健康中国

发布时间:2016-11-09 | 信息来源:

浙江大学     何文炯教授

 

    健康服务业应实现国民健康与产业发展之双重目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实现国民健康为核心的多目标。商业保险与健康中国有个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1.医疗保障与国民健康。国民在日常生活中面临很多无法预料的风险,风险因素主要有生育(基因)、生活方式、劳动、锻炼、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风险损失补偿的方式主要是医疗保障。保障责任主要表现在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失能)收入补偿方面。基本医疗保障项目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通过医疗费用的互助共济,实现有效治疗,既作为事后补偿,又控制疾病风险;工伤保险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失能补偿。生育保险包括医疗费用的适度分担、生育津贴;医疗救助包括帮助特别困难者分担医疗费用,其目的与医疗保险相同。补充性医疗保障项目有很多,比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永久性残疾)、残疾人收入补偿保险(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减少)等。

    2.商业保险与医疗保障。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应该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

    3.商业保险与健康产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形成合力,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与广大人民密切相关的保险业务主要有补充性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医药行业责任保险。与健康服务相关的保险延伸服务主要有受托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代理业务,购买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体检,健康风险管理计划)。商业保险投资于健康产业的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实施。

 

      (上述观点根据作者在“保险·健康江苏——江苏省保险学会学术年会暨第二届民生与保险苏南年会”发言摘要,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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