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学会 郭爱妹教授
延迟退休已成为我国人口红利的减少而进行的增加劳动力存量供给的一个战略选择,要想取得既定的目标和最优的整体性效果,既需要完善养老金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形成“拉力”,亦需要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形成“推力”,从而为延迟退休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1.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管理机制;提升统筹层次,化解地域化风险,实现统筹账户的增收增益。
2.建立弹性退休制度,通过养老金领取金额的调整,把确定退休时间的权利归还个人,以统一、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为顶层设计,以灵活的退休形式为政策内容,以养老金领取金额的调整为政策手段,以积极老龄化为政策实施环境,避免“一刀切”的方式给社会各方带来的压力。
3.建立养老金扣减制度和劳动收入检查制度。一是重新修订因公、因伤和因病提前退休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减少因提前退休引起的社会不公;二是针对“提前退休群体”,建立养老金扣减制度;三是对于在最高法定退休年龄指标后自愿延迟退休者,则应该在养老金计发中给予相应的激励,保护延迟退休者的养老金权益;四是针对“退而不休群体”,完善再就业法律,规范退休后继续劳动者的养老金管理,避免退休后的“过度福利”。
4.制定中高龄就业法规,消除包括年龄岐视在内的一切形式的就业岐视行为,为中高龄劳动者创造年龄友好型就业环境,建立一个人人不是依据年龄而是依据能力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和谐环境。
5.建立中高龄劳动雇佣保护与支持制度。一方面,要明确企业雇佣中高龄劳动者的法律义务和政策责任,为中高龄就业者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应给予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中高龄劳动者雇佣补贴、工作环境补贴、雇佣高龄劳动者优秀企业奖励等补助和奖励。
6.完善职业培训机制,特别是要为中高龄劳动者提供学习和在职培训的机会,维持其工作能力和技能,以提升中高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使他们能够应对劳动力市场变化,保持一定的竞争力以降低失业风险。
(上述观点根据作者在“首届全国人口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发言摘要,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