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省社科联第九届理事会理事单位,省社科联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社科联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精神,推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现将审议通过的省社科联落实《贯彻落实<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重点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发挥优势,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智慧力量。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8月8日
省社科联落实
《贯彻落实<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重点任务分工》的工作方案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已经审议通过《贯彻落实<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重点任务分工》(苏哲社办〔2023〕2号)。为落实好重点任务分工中涉及省社科联的工作,现按照“短期计划与长期计划相结合、重点工作与一般工作有先后”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有关举措,提出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 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社会科学普及、决策咨询服务、社科学术社团建设等工作,实施同级人民政府和宣传部委托的优秀成果评奖等事项,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责任单位:省、设区市、县(市、区)社科联)
举措:1.印发通知至设区市社科联,明确在年度理事会召开之前,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2.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年度会议上报告当年度省社科联在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3.省社科联在年度理事会召开之前,向省政府报告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 研究室)
2. 对在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社科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措:与省人社厅表彰办沟通,研究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牵头部门:办公室)
二、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与权益
3. 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应当安排一定比例名额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发展。实施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在科研项目、表彰激励、成果出版等方面给予倾斜。(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措:优化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申报,加大对青年学者的扶持力度。(牵头部门:科研中心)
三、开展学术研究和加强学科建设
4. 支持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研究人员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组织开展重大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研究、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围绕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学术理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各设区市社科联)
举措:组织重大项目,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开展研究,动态发布相关研究报告,编撰出版系列丛书。(牵头部门:办公室 研究室 科研中心)
5. 推进地域文明探源和文脉整理研究与传播,系统挖掘和整理吴文化、楚汉文化、金陵文化、淮扬文化等江苏地域文化,深入研究阐释长江文化、江海文化、大运河文化、江南文化的时代价值。(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社科联,各设区市社科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措:配合省委宣传部做好江苏文脉整理研究与传播工程。(牵头部门:研究室)
6. 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发展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探索实行重大前沿领域、重要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社科联、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院,各高等院校)
举措:优化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项目,特别是优化书记省长圈阅重大课题的组织实施。(牵头部门:科研中心)
7. 支持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中心、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鼓励发展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的学术共同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社科联)
举措:优化重庆、湖北、江苏三地社科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论坛”组织实施模式。(牵头部门:组联中心)
8. 加强支撑平台建设,发挥各类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平台、项目作用,引导研究人员加强学科基础理论、概念范畴、研究方法、基本体系和学科发展史研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各高等院校)
举措:配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牵头部门:研究室 科研中心)
9. 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相互渗透、融合发展。支持高等学校新文科建设,鼓励建设前沿性文理交叉、多学科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各高等院校)
举措:探索召开学科交叉融合、跨界发展研讨会。(牵头部门:组联中心)
四、深化应用研究和推动成果转化
10. 加强对新型智库建设的科学规划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智库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形成以国家高端智库、省重点智库为引领,智库研究、交流、评价等平台为支撑的新型智库建设体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
举措: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的重大理论现实问题,组织南京、苏州、无锡等重点区域开展现代化样本研究,其余10个设区市开展现代化探索研究;加强省智库研究与交流中心建设,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举办江苏智库峰会;组织江苏青年智库学者系列沙龙、高层次智库专家研修班、青年智库学者培训班等活动。(牵头部门:研究室)
11.推动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引导具备决策咨询功能的研究机构、符合条件的决策咨询类研究基地等向新型智库转型。(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社科联)
举措:优化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布局,新增部分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召开研究基地工作推进会,修订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定研究基地课题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注重成果导向;开展社会智库认定工作,推动一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向智库转型。(牵头部门:研究室 学会部)
五、助力学术繁荣与拓展社会科学普及
12. 举办高水平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培育彰显江苏特色的学术交流品牌。鼓励参与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推动新型智库加强对外交流,传播中国声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社科联,各高等院校)
举措: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办好省社科界学术大会高层论坛及系列专场活动;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合作,持续办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论坛;探索打造学科交叉创新品牌论坛,举办高校社科联秘书长培训班暨跨学科研究创新发展研讨会;深入实施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牵头部门:组联中心)
13. 加强社会科学普及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科学普及方式,推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建立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质评估体系,开展人文社会科学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社科联、省统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措:健全完善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社科普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推动社科普及数字化建设,以“人文江苏”社科普及网络云平台牵引全省社科普及资源的线上转化和落地应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质调查,探索编制江苏社会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质指标体系。(牵头部门:科普部)
14.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交流展示场所建设。鼓励在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人文景区等场所增设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的设施与内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文旅厅、省科协、省社科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措:加强对全省社科普及基地业务指导,推进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复评与创建工作;实施社科普及项目资助,引导和带动基层社科普及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牵头部门:科普部)
六、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保障和激励力度
15.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科学术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指导服务、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各级社科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措: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引导与管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切实管好业务主管社会组织阵地;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创新工程,推动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通过开展模范学术社团评选、搭建学术平台、提供经费支持等举措,加强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强化分类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新增一批适应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不断优化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结构布局。(牵头部门:学会部)
16. 创新财政性哲学社会科学资金分配、资助、管理制度,合理核定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探索实施科研项目资金包干制试点,赋予项目承担人员更大经费支配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社科联)
举措:配合省财政厅出台有关社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办公室 研究室 科研中心)
17. 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等专题数据库,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举措:配合省委宣传部,组建工作专班,推进数字社科建设。(牵头部门:办公室 研究室 科普部 科研中心)
18. 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健全评审标准,优化评审流程,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成果和重大原创成果的奖励力度,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责任单位:省社科联、省人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措:结合社科评奖工作实践,完善社科评价制度,建设符合江苏社科发展实践和特色的社科成果评奖机制。探索设立社科原创学术成果奖励。(牵头部门:科普部(评奖办))
七、加强科研监督管理工作
19. 加强学术评价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学术评价应当突出质量、创新、贡献导向,实行分类评价。基础前沿类研究突出同行评价,应用类研究突出决策咨询成效和经济社会效益评估。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建立健全多元主体综合评价、学术成果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评价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各高等院校)
举措:开展学术评价工作调研、研究以及论证。(牵头部门: 科普部(评奖办))
20. 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统计调查制度,掌握哲学社会科学活动基本情况,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社科联、省统计局)
举措:联合省统计局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统计调查制度研究。(牵头部门:科普部(评奖办))
21. 构建教育、预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一体化学术诚信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责任单位:省社科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举措:采取“研、讲、展、宣”融合模式,依托科研诚信网站平台,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活动,提升科研诚信教育效能,推动科学家精神和科研诚信教育成为全省各级学校和科研院所优良作风学风培养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科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