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常务理事,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社科联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已经省社科联九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7月26日
江苏省社科联常务理事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江苏省社科联常务理事会职能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常务理事会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章程》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常务理事作用,团结凝聚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在省社科联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领导省社科联开展工作。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四条 省社科联理事会主席主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副主席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江苏省社科联机关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设置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协调处理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由省社科联办公室牵头承担。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向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确认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席的变更人选。
(四)审议批准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五)研究决定江苏省社科联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务。
第二章 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常务理事的权利:
(一)在常务理事会会议上有表决权。
(二)对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提出建议。
(三)对省社科联机关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过常务理事会会议及有关途径参与讨论省社科联重大事务。
(五)深入省社科联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市县社科联和高校社科联开展调研工作。
第七条 常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要求参加常务理事会的活动,完成常务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同全省社科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常务理事会重大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会议等形式召开。
会议由理事会主席召集,或由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提出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程,经常务副主席审阅后,报主席审定,并于会前 7 日将有关事项通知参会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一)行使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职权。
(二)讨论决定理事会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
(四)研究审议理事会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查重要的调查报告、建议书和其他报告。
第十二条 主席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主席决定主席办公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理事会主席主持会议,或者委托常务副主席主持。出席人员一般为常务副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和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和需要,可以通知兼职副主席出席会议, 每位兼职副主席每年度至少出席两次会议。
第十三条 主席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为: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宣传部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研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任务的部署、推进、督促、落实。
(三)上级布置任务的推进、落实。
(四)研究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筹备情况。
(五)其他需要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
第十四条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协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理事会主席决定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并主持会议,或者委托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合理安排议程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题及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到会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须请假。常务理事不能正常履职,一般应辞去常务理事职务。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主席、副主席阅签重要文件制度。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印发的有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文件,省社科联办公室收文后在机关内部流转的同时,送主席阅签,必要时送兼职副主席阅。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理事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
第十九条 主席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由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整理,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发后印发。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由省社科联分管副主席、机关各部室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落实。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当按程序及时向主席、常务副主席汇报。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等会议决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遇重要情况及时向主席、常务副主席报告,确保决定事项有效落实。
第二十二条 建立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省社科联需要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重大活动方案、重大项目设置、重大资金安排等,应当请示报告主席、常务副主席,必要时报告兼职副主席。
需要省社科联理事会主席出席重大活动的请示、新闻稿件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等,由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牵头协调办理。省社科联机关相关部室配合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