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刘德海同志代表党组分别和分管领导以及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省直宣传文化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以及《省社科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
《责任书》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等事项。
(省社科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