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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5-10-28 | 信息来源: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以下简称学术大会)的举办,充分发挥其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大会,是指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共同主办,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研究平台)、设区市社科联、社科类社会组织承办的年度性、全省性、综合性的大型社科类学术交流公共平台。
第三条  学术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整合社科研究资源,研究探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交流展示学术前沿研究最新成果,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力量。
第四条  学术大会的宗旨任务是:依托省内高校、党校、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研究平台)、党政机关、社科类社会组织、智库等单位,统筹省内外社科资源,聚焦学术前沿、构筑交流平台、促进学科交流,努力发挥学术大会参与广泛、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特点和优势,活跃学术氛围、唱响主旋律、推动理论创新、服务科学决策、推出优秀成果、培养青年人才,繁荣发展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第五条  学术大会的组织机构是学术大会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和省社科联主席共同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和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共同担任,组成人员主要包括:省委宣传部有关处室负责人,省社科联副主席、部分常务理事、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届活动结束后学术大会组委会自行解散。
第六条  学术大会的办事机构是学术大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组联中心,其组成人员主要包括:省社科联分管领导,省社科联组联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社科联组联中心工作人员。
第七条  学术大会参加人员以省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学者为主,适当向省外开放,鼓励省外专家学者参与学术交流和研讨,适当接受从事自然科学教学与研究的专家学者,以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及省内外学术界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扩大学术大会的参与度、认同度和影响力。
第八条  学术大会的举办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2月,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学术大会每年举办一届,由系列学术活动组成,包括学科专场、学术聚焦专场、区域专场、青年学者专场和学会专场等,系列活动总数一般保持在10场左右。
第十条  系列活动的具体设置是:
(一)学科专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最新精神,根据学科相近原则设立场次,以本学科领域内基础性、前沿性问题为研讨重点,由各有关高校(单位)承办。
(二)学术聚焦专场:以专题形式探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及学术前沿问题,由各有关高校(单位)承办。
(三)区域专场: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展开研讨,由设区市社科联根据实际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共同承办。
(四)青年学者专场:不限定具体学科领域,主要面向省内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为广大青年学者搭建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由各有关高校(单位)承办。
(五)学会专场:主要面向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省级学会和各市、县(市、区)级学会,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研讨社科类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社会智库建设的理论与现实、社会组织如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问题,由省社科联学会部承办。
以上学术大会系列活动的设置,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组委会办公室举行专家论证会,研究确定本届学术大会及系列活动研讨主题。
专家组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社政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内高校(或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有关社科专家。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讨论意见制定年度学术大会方案,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学术大会的筹备组织,遵循自愿、协商、合作、共享的原则,通过省内高校、党校、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研究平台)、党政机关、社科类社会组织、智库等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和专家评审的方式遴选承办单位。
遴选承办单位后,由组委会办公室报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并签订《省社科界学术大会项目委托合同》,办理经费划拨等手续。
各承办单位应根据省委宣传部批准的学术大会方案,筹备策划各专场学术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  组委会通过江苏社科网、承办单位官网等途径发布学术大会整体活动通知和征文通知。各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并发布本专场活动通知和征文通知。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学术大会征文通过“组联中心学术大会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各承办单位负责本专场论文的征集、整理和意识形态初审,包括政治导向和专业导向是否正确,论文题录、引文著录是否完整规范等。投稿论文应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学术论文,作者应自觉遵守相关学术规范,文责自负。为提高参会论文质量,承办单位要重点组织推出一批高质量论文。
第十四条  学术大会系列活动的相关承办单位应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本专场优秀论文评选,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具体评选办法由各承办单位和组委会办公室共同制定。
各承办单位应在本专场学术活动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术大会组委会办公室,由组委会办公室报省社科联党组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入选优秀论文证书由省社科联统一制作,在各专场学术活动现场颁发。
各专场优秀论文总数控制在该专场学术活动全部征文数量的30%以内。
入选优秀论文署名如多于1人,各专场学术活动承办单位只通知第一作者参会,其他作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入选优秀论文证书由省社科联统一编号并留档。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入选者可向学术大会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出具入选证明,同一入选者只可申请开具一次。
第十六条  学术大会系列活动采取知名专家主旨演讲、入选优秀论文作者大会发言或分组研讨、期刊编辑或学术名家现场点评等形式组织。
第十七条  省社科联与承办单位共同负责举办学术活动意识形态内容把关,确保没有意识形态安全隐患,维护社科学术阵地政治安全。
第十八条  学术大会经费来源主要由省委宣传部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省社科联部门预算和各承办单位年度预算三方面组成。各承办单位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使用经费,并报送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  学术大会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协调《中国社会科学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社科网等媒体平台对学术大会以新闻或专版的形式予以报道。
学术大会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学术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有权优先向相关核心期刊推荐发表,结集出版。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省社科界学术大会组委会办公室。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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