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在全省性社科类学会中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 信息来源: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各全省性社科类学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省社科类学会的党建工作,发挥其对社科类学会发展的“红色引擎”作用,省社科联党组决定在全省性社科类学会中建立学会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推动学会党建工作,并为今后在社科类学会建立党组织、实现学会党建工作全覆盖积累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目前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学会,应在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中确定一名中共正式党员作为党建工作联络员。

二、  党建工作联络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

2.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模范作用发挥好。

3.熟悉学会业务,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党建工作联络员应承担的工作职责

1.在省社科联学会部党支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本学会党建工作,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本学会开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促进中央与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学会的贯彻落实。

3.负责与学会部党支部的日常联系,及时落实工作部署,汇报学会党建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4.按时报送学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四、制度建设举措

在省社科联党组的领导下,由学会部党支部负责实施。

1.加强对党建工作联络员的培训,组织联络员赴红色教育基地学习考察,强化其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提升党建工作能力。

2.不定期分类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情况和问题,推动学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以党建促会建、以会建带党建”联动效应,不断提升学会党建工作水平。

3.在江苏社科网“省社科联社会组织管理”系统中建立各学会党建工作台账,及时了解和交流各学会党建工作动态和经验,加强对联络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

五、相关要求

各学会应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学会党建工作的有效覆盖。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学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并认真填写《学会党建工作联络员登记表》,于815日前报省社科联学会部。

 

联系人电话:

(文史类学会)何国军(02583314821(办)、18112990362

(经管类学会)鱼雪萍(02583326739(办)、18112990363

(哲社类学会)陈 婷(02583326739(办)、18112990359

邮  箱:sltx833148216@126.com 

 

附件:全省性社科类学会党建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表格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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