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江苏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外语类课题”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6-01 | 信息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管理目的。以课题带队伍、促成果,积极推动我省外语学会深化基础理论研究,促进学术创新,提升江苏外语学科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江苏省社科联联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面向江苏外语类学会开展“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外语类课题”研究,为规范课题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课题为抓手,整合我省外国文学、语言、翻译等外语学科研究力量和学术资源,深化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问题研究,切实增强江苏哲学社会科学基础学科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三条 研究内容。以探索和研究当前外语学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主,涉及外国文学、语言、翻译、文化、教学及其应用等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面向江苏外语学会、研究会会员,重点以45岁(含45岁)以下青年学者为主体。

 

第二章  项目选题

 

    第五条 选题产生。采取学会推荐、学会部遴选、专家评定、编制年度选题指南,并在网站公布。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六条 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以课题组的形式自由申报,已获其他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已立项课题没有按期结项的不能申报。

    第七条 申报时间。每年上半年组织申报,具体时间以课题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报材料。申报者登录江苏社科网精品工程课题申报系统填写《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外语类课题申报表》,并打印纸质稿一式3份,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寄送至省社科联学会部。各外语类学会、研究会可以统一组织报送。

 

第四章  课题评审

 

    第九条 按学科评审。根据外语学科分类和社科应用研究成果的特点,分外国文学、语言(含翻译学)、外语教学等学科方向组织评审。

    第十条 评审办法。省社科联建立外语类课题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随机挑选专家组织评审,并在专家推荐的基础上,由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公示后,下发立项通知书。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⑴ 坚持正确的导向,对解决实际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⑵课题设计严谨规范,课题负责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术素养,课题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⑶预期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对外语教学改革和高素质人才培养有促进作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类别。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课助金额为10000元;立项不资助项目为自筹资金。资助经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提供,直接汇入课题组所在单位帐户。

    第十四条 建立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省社科联学会部负责课题立项的具体管理工作,每年举办一次立项课题负责人集中开题和培训会议。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的组织,并提供配套研究经费。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随立项通知下拨,纳入所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同时接受所在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联学会部审批:⑴变更项目负责人;⑵改变项目名称;⑶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⑷变更项目管理单位;⑸中止项目协议;⑹撤销项目等。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联撤销项目:⑴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⑵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⑶剽窃他人成果,弄虚做假;⑷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章  结项验收

 

    第十八条 完成时间。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材料,并填报《鉴定结项审批书》。

    第十九条 成果形式。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根据鉴定专家意见,综合确定成果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项。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省社科联党组批准后,给予结项,并发给结项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成果推介。省社科联学会部汇编结项成果,组织项目研究交流和推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部。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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