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学术社团在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和学术进步中的独特功能,积极引领学术社团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提升学会工作水平,多出精品力作,根据《江苏省社科联重点学会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办法》,决定2016年继续对业务主管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进行经费资助。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省社科联组织有关学会举办的重点学术活动:一是围绕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的学术会议,如“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孙中山诞辰150周年”等学术研讨活动。二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研讨,发挥社会智库作用的系列学术沙龙。三是围绕我省一级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前沿问题开展研究的学术论坛。
2.学会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包括:一是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以及区域性学术会议;二是学会主办的学术年会或学术研讨会;三是由省社科联主办,学会承办的其它学术会议。
3.学会申报的重点学术著作,包括学会组织编撰和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教材、工具书、外文著作、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以及会员个人著作不在资助范围。
省社科联指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资助金额将根据内容、规模、形式等确定,数额从8万元到2万元不等;学会自行申请的学术活动,每项资助金额为2万元到0.5万不等;学会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数额分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三个等级。
由省社科联指定学会举办的重点学术活动,采取承办学会提交工作方案、省社科联党组批准的程序进行;学会自行申报的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项目,采取学会申报、专家评审、党组审核、对外公示等具体程序进行。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止。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社科联业务主管学会。
2.申报项目须由主办学会填写《省社科联2016年度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3.每个学会限独立申报一次;多家学会联合主办活动或出版学术著作,由排位第一的学会提出申报,其他学会仍可单独申报;申报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必须提交书稿。
4.申报资助项目须在年内完成。
各学会在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公告通知栏”下载《省社科联学会2016年度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用A4纸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并在6月底报(送)省社科联学会部,逾期不予受理。
1.资助经费分批拨付到承办学会帐户,其中:省社科联指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其资助经费在学术活动举办前一周内一次性拨付;学会自行申报资助的学术活动在获批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学术著作资助经费在付印前一周内凭出版社证明到省社科联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2.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会正常运转与日常办公支出。资助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及常务理事会监督使用。
3.学会无特殊原因却未能按期完成受资助的项目,或者违规挪用资助经费,将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新北楼省社科联307、309室。邮编:210004;电子邮箱:sltx83314821@126.com
联系人:
夏东荣 025—83314821 18112990361
何国军 025—83314821 18112990362
鱼雪萍 025—83326739 18112990363
附件:《省社科联2016年度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