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负责对全省社会科学界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的工作部门。编内在职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25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1)引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2)负责对省级社科学术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省辖市社科联工作的业务指导;(3)组织、协调全省社会科学界的学术活动,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4)组织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智囊作用;(5)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组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6)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7)编辑出版社科刊物,管理所属事业单位;(8)维护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了解、反映社科界的情况和意见;(9)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参公管理单位,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研究室、机关党委、学会部、科普部。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科研中心、组联中心;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江苏社会科学杂志社。
第二部分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年度收入决算4507.96万元,比上年增加 455.83 万元,增长11.25%。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项目比2013年度增加458.0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3409.11 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 1.62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86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1091.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2014年度支出决算3829.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63.78 万元,增长38.47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3.44万元,主要用于“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2.科学技术(类)支出 2670.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第四、第七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17.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7.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6.结余分配 1.62 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转入事业基金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 677.33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23.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5%。其中:基本支出 1026.77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6.86%;项目支出 2796.3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73.14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13.44万元,占 8.20 %;科学技术(类)支出 2664.37万元,占 69.7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500.00万元,占 13.0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17.83 万元,占 5.70 %;住房保障(类)支出 107.51 万元,占 2.81 %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75.4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0.32 万元,占 53.4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3.70 万元,占 44.70 %;公务接待费支出 1.39 万元,占 1.84 %。
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笔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9人次,共13900.00元,无外事接待。
“三公”经费决算同比增加26.03%,原因:一是2014年因公出国(境)支出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使用上年度结转出国资金安排学术交流活动;二是2014年度省内调研任务增加导致公务用车同比增加32.5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九、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