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科类学会、各省辖市社科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和省委宣传部《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和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结合省级社科类学会、研究会发展实际,省社科联制定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学会、各省辖市社科联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办法(试行)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7月28日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到2015年,在省市两级重点建设20个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的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在繁荣发展全省社科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以下简称模范学术社团),是指认真遵守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在传承优秀文化、建设社会智库、推进学科发展、培育学术人才、普及社科知识和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法人学术社团。
第三条 评选模范学术社团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独特功能,促进社科事业繁荣、弘扬主旋律、推动江苏改革发展;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的导向管理、学术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第四条 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规范化建设、发挥其功能作用为主旨,科学制定评选指标,客观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通过表彰一批导向正确、成果丰硕、作用显著和人才荟萃的学术社团,树立起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的工作标杆,形成强大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章标 准
第五条 工作导向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紧贴全省工作大局,组织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为学科建设服务,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科强省建设服务;坚持“双百”方针,坚持良好的学风会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造。
第六条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章程办事,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按时完成年度检查,重大事项严格按要求报告;运转规范有序,领导班子团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充分发挥作用,会长积极履行职责,具有较强凝聚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团结凝聚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各类人才,理事年龄结构合理。
第七条 工作绩效突出。围绕中心大局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明显;立足学科发展前沿,精心组织有规模、上层次、高质量的学术活动,编辑出版学术著作和学会会刊,学术权威性、吸引力和学科发展推动力较强;满足社会需求,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等活动,搭建信息传播和成果转化平台,社会服务效果较好;注重彰显工作特色,努力形成品牌效应。
第八条 社会形象良好。因工作成绩突出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表彰,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授权组织)及全国性学术社团表彰;工作信息和学术成果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活动,社会影响力较强;工作业绩获会员和业内同行肯定和好评,综合实力位列全省学术社团前列。
第三章 评 选
第九条 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每次获奖指标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工作在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省社科联学会部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成立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以及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模范学术社团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凡符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条件》的全省性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可自行申报,各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社团由所在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省社科联发布《关于评选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的通知》,参加申报的学术社团填写《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社科联学会部。
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申报的学术社团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条件》进行自评;
2.省社科联学会部对申报学术社团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将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3.专家评审组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审指标》进行集中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并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
4.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省社科联学会部申请复核,省社科联学会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
6.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省社科联根据获奖指标数授予得分排名前列的学术社团“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称号,颁发牌匾、证书,在媒体上对其宣传、推介;对其他得分排名前列、但未获奖项的学术社团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模范学术社团享受省社科联在成果评奖、课题立项、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等方面给予的优先待遇,并获得直接进入下一轮模范学术社团评审的资格。
第十七条 模范学术社团须将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将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第十八条 凡在模范学术社团评选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同时提请其所在业务主管单位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模范学术社团在有效期内,如出现年度检查不合格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省社科联将撤消其模范学术社团称号,取消其下次参评资格,并收回牌匾、证书和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申报条件
项目 |
标准 |
佐证材料 |
自评 |
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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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向 要 求 |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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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或参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学习活动 |
学习或活动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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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双百”方针,学风正,会风民主 |
章程、制度、相关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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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学科发展 |
总结、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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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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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年度检查合格 |
年度工作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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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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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常务理事会 |
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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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出席率为2/3及以上 |
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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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召开会长或秘书长工作会议 |
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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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重要学术活动、对外交流、接受捐助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
报送件或业务主管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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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
工作总结与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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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理事会成员中专业人员或业内人员达到2/3及以上 |
理事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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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建 设 |
A |
13.拥有人才:1.省“三三三工程”人才;2.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科带头人;3.行业内代表性人物 |
荣誉证书或通知或相关介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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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2年-2014年,全省性学术社团集体或会员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评审三等奖及以上 |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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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2年-2014年,市级学术社团集体或会员成果在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评审中获奖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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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全省性学术社团主办(承办)学术活动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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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级学术社团主办(承办)学术活动或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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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举办与研究领域相关的业务活动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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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活动信息及学术成果 |
报送件、刊发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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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以下工作平台或载体:1.自办门户网站(页)等;2.编撰出版学术刊物或学术成果;3.编印会刊或会讯 |
网址或刊物、书籍或会刊、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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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1.设立或承接课题 |
立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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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开展调研 |
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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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展学术或社科普及等业务活动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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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省性学术社团课题成果获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厅局级及以上部门决策中被采纳或被公开刊发 |
领导批示件或刊物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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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市级学术社团课题成果获市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市局级及以上部门决策中被采纳或被公开刊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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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活动信息及学术成果 |
报送件或刊发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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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立以下工作平台或载体:1.自办门户网站(页)等;编撰出版学术刊物或学术成果;3.编印会刊或会讯 |
网址或刊物、书籍或 会刊、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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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评 价 |
28.获得业务主管机关或登记管理机关;上一级学会;省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表彰 |
通知、通报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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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媒体正面报道学会工作或活动信息 |
报道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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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中所列条件中,除第 1、6、12、13、14、15项外,其余各项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年度为2012年至2014年。
2.本条件中“业务建设”项分成“A”和“B”两大栏,“A”栏主要针对以学术研讨为主要活动方式、以学科创新为主要目的的学术社团设置,“B”栏主要针对以课题研究为主要活动方式、以服务决策为主要目的的学术社团设置;申报的学术社团可自行选择“A”或“B”自评。
3.申报的学术社团必须符合本条件规定的标准,如有一项未达标,即不具备申报资格。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模范学术社团评审指标
项目 |
标 准 |
分值 |
评定依据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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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向 要 求 |
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6 |
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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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端正、会风民主 |
≦6 |
会议和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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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组织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 |
≦8 |
工作计划、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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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建 设 |
制定财务、印章、档案、资产、会议、重大活动报告等制度 |
≦4 |
规章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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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
≦3 |
年度工作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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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运转有序,领导班子认真履职,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会议有记录、有纪要 |
≦7 |
章程文本、会议和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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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书面报告重要学术活动、对外交流和接受捐助等重大事项 |
≦3 |
报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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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代表面广,年龄呈梯次结构 |
≦3 |
理事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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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建 设 |
A |
学术实力强,学术成果丰硕 |
≦8 |
理事名单、荣誉证书,编撰出版的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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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色显著,形成品牌效应 |
≦6 |
活动材料、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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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次数多、会员参与面广;研讨主题和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对学科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
≦8 |
活动材料、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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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力量协作攻关,推出有学术影响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
≦4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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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服务社会 |
≦4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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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业务培训和成果评奖等活动,加强人才培养尤其是青年人才培养 |
≦4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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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和决策建议 |
≦3 |
报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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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学术成果、会刊、会讯等,创办网站(页)等 |
≦3 |
学术成果、会刊、会讯、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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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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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研究力量强,成果丰硕 |
≦8 |
理事名单、编撰出版的学术成果和领导批示件 |
|
工作特色显著,形成品牌效应 |
≦6 |
活动材料、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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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或承接课题研究,推出应用价值高、转化力强的研究成果 |
≦8 |
活动材料、编撰出版的学术成果和领导批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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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有影响的学术活动 |
≦4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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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服务社会 |
≦4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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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业务培训,成果评选等活动,加强人才培养尤其是青年人才培养 |
≦4 |
活动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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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和决策建议 |
≦3 |
报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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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学术成果、会刊、会讯等,创办网站(页)等 |
≦3 |
学术成果、会刊、会讯、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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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评 价 |
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及全国性学术社团等表彰或2012年-2014年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5A级等 |
≦10 |
证书或通报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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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被媒体多次正面报道,社会影响较广 |
≦8 |
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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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社会或业内相关活动 |
≦2 |
活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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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满分为100分,其中“导向要求”20分,“基础建设”20分,“业务建设”40分,“社会评价”20分。
2.本表“业务建设”项分成“A”和“B”两大栏,评委打分时,对在《申报条件》中选择“A”栏自评的学术社团,在本表“A”栏对其进行评分;对在《申报条件》中选择“B”栏自评的学术社团,在本表“B”栏对其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