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请省社科联2015年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 信息来源:

 

各全省性社科类学会:


    为进一步发挥全省性社科类学会在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和学术进步中的独特功能,积极引领学会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着力提升学会学术活动水平,不断推动学会出精品力作,努力增强学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应,根据《江苏省社科联重点学会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办法》,决定2015年继续对业务主管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进行经费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省社科联指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一是围绕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举办的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学术活动;二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举办的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热点观察系列学术沙龙;三是围绕我省学科建设和发展前沿问题举办的系列学术论坛;四是多家学会联合举办的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学术研讨会;五是其他学术活动。
    2.学会自行申请的学术活动。
    3.学会组织编撰的学术著作,不含译著、教材、工具书、外文著作、论文集等汇编、再版作品以及会员个人学术著作。
    二、资助标准
    由省社科联指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资助金额将根据内容、规模、形式等确定,数额从5.5万元到1.5万元不等;学会自行申请的学术活动原则上每项资助金额为0.5万元;学会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数额分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三个等级。
    三、资助程序
    由省社科联指定学会举办的重点学术活动,采取承办学会提交工作方案、省社科联党组批准的程序进行;学会自行申请的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项目,采取学会申请、专家评审、党组审核、对外公示等具体程序进行。
    四、申请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0日止。
    五、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省社科联业务主管的学会。
    2.申请项目须由主办学会填写《省社科联2015年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3.每个学会限独立申请一次;多家学会联合主办活动或出版学术著作,由排位第一的学会提出申请,其他学会仍可单独申请;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必须提交书稿。
    4.申请资助的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须在年内完成。
    六、申请方式
    各学会在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公告通知栏”下载《省社科联学会2015年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申请表》,用A4纸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并在7月10日前报(送)省社科联学会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分批拨付到承办学会帐户,其中:省社科联指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其资助经费在学术活动举办前一周内一次性拨付;学会自行申请资助的学术活动在获批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学术著作资助经费在付印前一周内凭出版社证明到省社科联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2.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会正常运转与日常办公支出。资助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及常务理事会监督使用。
    3.学会无特殊原因却未能按期完成受资助的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或者违规挪用资助经费,将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新北楼省社科联309室。邮编:210004;电子邮箱:sltx83314821@126.com
    联系人:鱼雪萍  025-83326739  18112990363
                 
    附件:《省社科联2015年学会重点学术活动和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资助申请表》    <<<点击标题进入下载页面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5月15日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