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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召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基层社会治理”专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5-03 | 信息来源:

 
 
    2015年4月29日,由省社科联主办、徐州市委宣传部和徐州市社科联联合承办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基层社会治理”专家座谈会在徐州市召开。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徐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刘宗尧等领导出席会议,省社科联秘书长赵东荣主持会议。来自南京、苏州及徐州的20多人参加了会议,8位专家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省社科联召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基层社会治理”专家座谈会
 
    徐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刘宗尧主席致欢迎词并就公约、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谈了自己的体会。他说,公约、契约说到底就是规矩问题,目前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于社会规则包括公约、契约等普遍不重视;二是有些规章制度繁庸,缺少针对性,不接地气;三是缺乏监督评价体系;四是有些规矩存在着违法现象。公约契约是社会基层治理的软设施,为了使公约契约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必须从各个组织的内部规章制度抓起,增强人们遵守公约契约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要抓典型特别是要抓领导干部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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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旺洪教授指出,四中全会以后,我省对基层社会依法治理从八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推进软法之治,即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三是建设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诸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四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等机制;五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六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七是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八是深入开展基础法治教育,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踏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教育部、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金太军教授指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推进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路径,其核心任务在于明确社会治理体制中的多元主体各自的角色和功能,并通过相关制度建设理顺多主体间的复杂关系,促成功能的优势互补。一要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以基层党建创新带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搭建基层党组织与社会多元主体的协作平台。重点加强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新居民和流动人口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二要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规范基层政府行为,保障社区自治权利。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有机衔接。三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培育多元化的社会组织体系,重点培育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反映不同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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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思留教授以徐州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例,对地方政府集中授权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说,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即将施行,它涉及地方政府与名胜区管委会之间分配管辖权的问题。云龙湖风景区过去的管理模式是委托管理,容易引起责任不清。《条例》实施以后,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应享有特定的管理权与相应的处罚权,从而实现责权的统一。但授权的内容会有所限制。权力分共有权力和专有权力。政府授出的权力是共有权力而不是专有权力。专有权力如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的专有权力不能被授出。
    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张明新教授指出,在县域法治建设中,由于县域状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县域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注重三种法治思维:一要注重规则性思维。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规则思维的后果可预期。二要注重程序性思维。程序使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诉求,相应的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三要注重平衡性思维。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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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张波教授对基层治理法治化进行了探讨。他说,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难点。中国法治模式是自上而下的政党推动型法治,越到社会层面越复杂,越到基层越难。现在,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在法治认识上存在着误区,认为法太大,管不了事;法太远,远水不解近渴;法太重,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因此,切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是需要抓住基层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协调解决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基层检察室、基层司法干部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二是需要紧抓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一把手法治建设责任制,培育一把手的法治思维。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一种学法、用法、信法、崇法的法治型党组织。
    徐州市委党校法政教研室主任李作峰副教授就进一步提升地方民生立法的科学化水平提出了五点建议:一要进一步明确民生法治理念。地方立法要积极地贯彻“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把民生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二要进一步处理好地方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省级立法和市级立法之间的关系。要厘清各级立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内容。三要进一步增强民生立法的民主性。要向社会公开征集议案,明确立法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程序,建立新闻媒体采访和公民旁听制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发言权,等等。四要进一步提升地方民生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的质量,要实地调研、论证立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立法要有针对性,要提高有效性,要建立立法效果评估制度。五要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性的立法保护。要完善针对弱势群体最基本生存权利的立法,积极拓展有关促进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机会和能力以实现社会整合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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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学武介绍了徐州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的实践与探索。徐州市近年来一直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徐州模式”,即基层社区调解、专业化调解、新媒体调解、企事业单位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机制。通过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主动解决影响社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健全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还需围绕人民调解员从三方面做出努力:一要选好人民调解员,二要为人民调解员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三要对人民调解员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省社科联召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基层社会治理”专家座谈会
 
    江苏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徐之顺同志做了总结性发言。他说,依法治国,既是重大的实践问题,也是重大的学术理论问题,各位专家从不同的侧面谈了各自的看法和见解,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一是站位比较高。大家都是从国家和全省发展的整体角度来把握依法治国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研究探讨了依法治国与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与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矛盾调解等多方面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就如何运用好法治资源来促进地方发展提出很多重要建议。二是内容广泛。涉及到了基层社会治理、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地方司法改革和发展等问题。三是观点比较实在,接地气。联系江苏和徐州的实际,探讨了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司法公平怎么定位、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维、公约契约的功能和作用、如何用地方法规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地方生态建设。他说,还有一些重要问题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一是研究把握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作用问题。二是研究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把依法行政贯彻到群众路线的实践中。三是研究如何运用法律服务民生的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行政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和效果。四是研究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机制问题。要围绕法治与治理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层治理平台建设等问题,探索建立新机制。五是研究共有财产或者是公有制经济法治化问题。
 
    (省社科联科研中心  征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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