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确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由省社科联提出的关于制定《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的立法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的调研项目,作为本届以及下届人大立法的项目储备,将适时安排进入正式立法程序。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宣传和普及,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多年来,江苏省各级社科联和广大社科工作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科普及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一直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江苏社科普及工作的总体效果与预期目的还有很大差距,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满足广大民众对社科知识的需求,制约了我省社科普及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加强社科普及地方法制建设,适时制定《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和加强社科知识的传播、普及和应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良好氛围已势在必行、十分紧迫。2004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去年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加快推进社科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又明确指出:“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完善社科普及政策法规,拓展社科普及渠道,大力宣传普及人文社科知识。”这为推进我省社科普及立法指明了方向。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社科联积极推动我省的社科普及立法进程,在参考兄弟省、市、自治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到省内外进行专题调研,起草了《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初稿),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下一步,省社科联将邀请有关专家就《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初稿)的相关制度作进一步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条例》的调研、修改、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