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周月书教授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赋予普惠金融新的生命力和想象空间,两者在功能上具有耦合性:一是互联网金融拓宽了普惠金融的投融资渠道,完善了普惠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借助技术与机制优势,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宽度。互联网信息化传播的特性打破了传统金融受制于营业网点的局限,可以从广度上渗透到任何网络普及的区域,使金融资源的跨界快速流动成为可能。从宽度来看,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其小额、大众、平民、长尾化的特性具备了明显的普惠特性。二是互联网金融“长尾效应”与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相契合。“长尾效应”即需求有头尾之别,流行的需求会集中在头部,分布在尾部的则是个性、零散、小量的需求,由此在需求曲线上形成一个长长的尾巴。但同样,一旦赢得数量众多的“尾巴”,将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要大的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集中开发“长尾市场”,通过延长客户长尾、加厚客户长尾、驱动客户长尾向下等策略回归普惠本质,达到自身的帕累托最优。三是互联网精神与普惠理念相契合。互联网金融固有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合作性等与普惠金融理念相互契合。互联网金融让更多的用户体验到了随时、随地、随身和无门槛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种种风险也会逐渐暴露出来。
为防范风险,发展互联网金融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健全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鼓励引导欠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以缓解地域排斥;3.注重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居民的金融素养,以缓解自我排斥;4.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普及互联网及电子设备、建设电商平台等,以缓解工具排斥;5.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降低其运营成本,以缓解价格排斥;6.建立健全互联网征信体系,不断创新信息通信技术,提供技术与安全保障。
(上述专家观点根据作者在省金融学会“普惠金融”学术沙龙上发言摘要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