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基地:江苏民营经济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首席专家:蒋伏心、何昌林、沈 越
课题负责人:卜海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内容提要]随着脱贫攻坚关键战的深入进行,江苏省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并取得较大成效。但依然存在奉命扶贫现象突出、碎片化资助方式居多、“扶强不扶弱”的马太效应明显、造血式扶贫相对滞后等问题。主要是因为参与精准扶贫的认知存在偏颇、主动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发挥不够、多元扶贫主体联动机制不够紧密、激励民营企业精准扶贫的政策力度不大等。建议:加大宣传民营企业在精准扶贫中的地位和作用;赋予民营企业精准扶贫项目的决策管理权;完善和发挥多部门精准扶贫联动机制的引导作用;实施更大力度的民企精准扶贫差别化激励政策。
随着脱贫攻坚关键战的深入进行,我省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但是,在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要予以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江苏民营企业主动参与精准扶贫的情况和主要问题
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以来,全省民营企业一共落实帮扶项目661个,投资总额5.46亿元,帮扶贫困村580个,帮扶贫困人数5.97万人。2016年,全省民营企业投入各类帮扶资金3.09亿元,4.67万贫困群众受益,其中还有145家民营企业开展异地帮扶,落实各类帮扶资金2.57亿元,帮扶贫困人数1.3万人。
1.奉命扶贫现象突出。部分民营企业在参加“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活动中,存在着“奉命扶贫”的现象。一些民营企业家坦言,政府号召和主导精准扶贫,要积极响应,但钱投出去了,却没能形成与被帮扶对象的良性互动。因此,部分民营企业在投入资金方面比较“保守”,大多以企业当年利润的5—8%为限。
2.碎片化资助方式居多。总体而论,江苏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的投入资金总额不少,但碎片化资助的方式较多。不少企业习惯于在节假日开展走访贫困户和捐助物品等送温暖活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主要以捐助资金为主,缺少对帮扶对象整体产业升级的谋划和实施。在扶贫方式上,侧重经济扶贫,参与贫困地区健康扶贫、教育文化扶贫的程度不够。
3.“扶强不扶弱”的马太效应明显。民营企业目前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主要以省级经济薄弱村为单位进行开发式扶贫,具体方式有产业扶贫、新村扶贫、劳务扶贫等。但是,由于经济薄弱村中住户本身客观存在的差异,往往会形成具有较强能力的相对贫困住户受益较多,而绝对贫困的住户受益较少。这种情况的累积,使民营企业在开发式扶贫背景下的项目进村,往往会产生“扶强不扶弱”的马太效应,甚至形成对绝对贫困户的严重排斥。
4.造血式扶贫相对滞后。有些民营企业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也重视培育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展“造血式”扶贫,以形成省级经济薄弱村脱贫的长效机制。但是,也有相当一些民营企业仍是简单地“给钱脱贫”,注重“输血”而忽视必要的扶“智力”、扶“志气”,以致造血式扶贫相对滞后,对部分省级经济薄弱村贫困户存在的等、靠、要“精神贫困”估计不足,出现一些扶贫后又重新返贫的现象。
二、江苏民营企业精准扶贫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参与精准扶贫的认知存在偏颇。一是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对参与精准扶贫的认知依然停留在捐钱和修路、建水渠数量层面,没有意识到精准扶贫与企业自身发展密切相关,更谈不上利用政策和自身优势进行涉农项目投资,创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新型产业发展格局。二是认为江苏是全国经济发达省份,绝对贫困问题不严重,贫困状况不突出,民营企业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了解不足、精神掌握不透。三是对江苏精准扶贫的目标认识简单,认为江苏已经提前实现中央提出的2020年全国扶贫标准,进一步完成“两聚一高”目标下的脱贫任务要求很简单。个别的民营企业家利用参与精准扶贫跟风做秀,将其作为获取自身利益和政府潜在政策支持的工具。
2.主动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发挥不够。目前江苏民营企业在参与精准扶贫方面,奉命扶贫的现象突出,主要原因是政府是扶贫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在贫困的识别、帮扶、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中,党委政府承担着主体责任。有些民营企业参与了精准扶贫的项目开发,但选择目标主要以当地党委、政府的建档立卡为导向,自己的想法与当地政府和被扶贫对象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出现走过场现象,如在考察项目、投入资金、出席签字仪式等活动中现身,之后则放松对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任其发展。
3.多元扶贫主体联动机制不够紧密。江苏的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总体上是有序推进不断深入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民政、财政、人社、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扶贫工作。但是,多元化的部门扶贫主体之间缺乏经常有效的沟通,联动机制不够紧密,甚至出现重复扶贫,不仅造成有限的扶贫资源浪费,也使得民营企业在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主动参与精准扶贫时,面对各个部门的指导和要求无所适从,既难以准确地帮助贫困对象有效脱贫,又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其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
4.激励民营企业精准扶贫的政策力度不大。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大多数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与其回馈家乡邻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相关,也与其通过精准扶贫,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实现“两个健康”的考量密切关联。当前精准扶贫先期投入较大,而得到的利益回报相对较小,需要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行为给予一定激励。江苏省2014年出台了《关于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村企挂钩,扎实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尊重民营企业自主权、不搞行政干预的基础上,落实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等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精准扶贫。但不少参与精准扶贫的民营企业家认为,目前的激励政策导向力度不大,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制定一些力度更大的导向性激励政策。
三、进一步激励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1.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在精准扶贫中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和地位,经历了自发、自觉的变化。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能够将贫困人口的发展需求与企业的发展能力有效对接,催生贫困地区发育新经济组织,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企业形成多元平衡和高效运作的开放型运营机制,创造出更高更好互利共赢模式。可见,民营企业在政府扶贫、市场扶贫、社会扶贫三维联动的精准扶贫大格局中任重道远,应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在精准扶贫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2.赋予民营企业精准扶贫项目的决策管理权。贫困地区要及时发布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布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尤其是在选择和确定精准扶贫的产业化开发项目过程中,要倡导和形成平等协商、坦诚相待的宽松环境,共同规划和实施促进发展的最佳路径与措施。精准扶贫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建设和运营要遵循市场规律,尽可能借鉴和发挥民营企业的管理优势,使得民营企业形成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完善和发挥多部门精准扶贫联动机制的引导作用。要在省市县三级形成参与精准扶贫的民营企业与民政、统计等部门合作机制,通过建立社会扶贫资源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多部门多主体共享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地区的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贫困人口识别系统和瞄准机制,为实施精准扶贫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降低精准扶贫产业项目选择和决策成本。梳理调整各扶贫主体已经出台的优惠和激励政策,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避免交叉和重复。
4.实施更大力度的民企精准扶贫差别化激励政策。一是要区别民营企业的公益性扶贫和产业造血的功能性扶贫,重点激励民营企业实施功能性造血的扶贫项目,在执行现有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扶贫支出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的基础上,将企业用于功能性造血支出抵扣应纳所得税额占年度利润的比重提高到20%。二是要借鉴其他省份激励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措施,对现有的激励政策力度适度加大,如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在精准扶贫中开发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按减13%—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民营企业实施精准扶贫促成的大众创业园、众创空间建设等载体,可以按孵化成功的企业数量,每家企业给予固定补贴。对于民营企业在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及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可按上浮20%的标准发就业补贴,并提供优惠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