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阅
《决策参阅》2017年第14期:江苏农民增收面临的难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0 | 信息来源:

    作者:周应恒,江苏农业现代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金善宝农业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农业大学教授;严斌剑、刘余

    [内容提要]促进江苏农民增收,重点在于确保其工资性收入和非农经营性收入增长;难点在于拓展农业经营性收入;亮点在于提升其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1.从推进农业提质增效着手,提高农业经营性收入;2.从优化农业支持政策指向着手,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3.从深化集体产权改革着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4.从创造良好的非农就业环境着手,推动农民非农经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

    一、当前江苏农民增收中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江苏农民增收面临很多新的问题: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江苏农民收入增长面临严峻挑战。长期形成的产量追求型农业生产模式,越来越不适应转型升级的消费需求。我国目前粮食生产和库存达到了1997年以来新的高峰,粮食价格下行压力巨大,农民农业经营性收入面临严重挑战。据调研发现,2016年我省小麦平均销售价仅为0.85元/斤,最低价低至0.4元,比小麦(三等)保护收购价1.18元/斤低近三成。再加上高额的土地流转费,加剧了以粮食生产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负担,2016年以来出现了不少弃耕跑路现象,也直接降低了土地转出农户的收入。此外,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大,出口不振,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发展受到影响,农民非农就业环境恶化,工资性收入增长受限。

    2.江苏农民增收下降,结构有待优化。近年来,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呈现出全面回落、连下台阶的态势,由2011年的18.5%下降至2016年的8.3%,构成江苏农民收入主体的经营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双双增速下降。在经营性收入方面,由于江苏农业特色化、品牌化、高附加值化发展不足,2015年江苏农民经营性收入为5045.6元,低于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东北粮食主产区,同时也低于浙江、福建。在工资性收入和非农经营性收入方面,2015年江苏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49.3%,明显低于浙江省的61.9%,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江苏省税费比重依旧较高。2015年江苏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4%,而同期浙江省仅为19.9%。另一方面,江苏企业活力、规模以及人均企业数量明显落后于浙江,农民通过创业发展非农经营受限。2015年江苏农民非农就业比重为30.5%,低于浙江的48.7%。在财产性收入方面,2015年仅占农民总收入的3.4%。在转移性收入方面,经济新常态下各级财政也面临增长压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乏力。

    3.江苏农民收入区域性差异较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有缩小空间。2015年,苏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760元,而苏中和苏北仅为16862元和13841元。一方面,工资性收入是造成区域性差异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苏北作为江苏粮食主产区,其转移性收入较苏南、苏中更低。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异上,尽管城乡收入比有所下降,由2010年的2.52:1下降至2016年的2.28:1,但较浙江的2.07:1而言,差距仍然偏大。

    二、促进江苏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从江苏农民收入结构看来,工资性收入和非农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最大,应是未来江苏农民增收的重点;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农业带来的压力看来,农业经营性收入是未来江苏农民增收的难点;从江苏集体经济基础和财政优势看来,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未来江苏农民增收的亮点。

    1.加快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提高农业经营性收入。一是探索多样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通过农业托管、联耕联种和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扭转原有追求高土地流转租金的富民政策误区,建立合理的农民土地收益分享机制,让土地租金回归到市场化、可持续化的水平上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持续发展。二是促进优质化、特色化、高附加值化农产品生产。注重农业单品种内部的提质增效,通过引进种植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同时打造品牌,实现高附加值化。此外,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促进种养加结合,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延伸农业价值链,实现农业提质增效。

    2.优化农业支持政策指向,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一是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我省应建立有效的“以工补农、以城补乡”机制,率先探索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规则,转变原有的“黄箱”政策措施,在我省粮食主产区域内推广“绿箱”属性的农地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对环境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种粮农户每亩土地给予一定的生态补偿资金,确保农民收入增长,保障苏北走“绿色化”发展道路目标的实现。我省范围内已有部分地市探索发放生态补偿资金,应总结经验,重点在苏中、苏北地区推广实施。二是调整农民收入补贴方式。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农业支持补贴资金,形成财政支农的合力,探索农民收入补贴的发放方式。同时,重点补贴粮食主产区的农户、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农户,以及受市场价格下跌影响程度较深的农户群体,使农业补贴资金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三是提高农业风险补偿水平。可借鉴国外先进农业保险经验,建立基于基准农业种植收益的风险补偿模式,以过往正常年份农业产出为标准,基于农民受灾程度,确定补贴系数,对农民收入进行补贴。

    3.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苏南模式”成功推动了苏南农业、农村的发展,并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城乡公共服务的供给、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集体经济作为江苏农业、农村发展的优势条件,在国家提出进一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江苏应通过盘活苏中、苏北地区的农村集体资产,促进区域内的均衡发展,从而为江苏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的增长点。

    4.创造良好非农就业环境,加速非农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增长。一是探索税制改革营造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机制、优化政府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对小微企业的定额税制,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农民农外创业的积极性,为农民非农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提供重要保障。二是成立农民工就业保障机构。在实体经济发展增速趋缓的背景下,农民工就业纠纷将集中涌现。我省作为农民工的主要流入省份之一,应成立农民工就业保障机构,确保农民工拥有公平的就业机会,保证工资及时兑付等基本权益,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三是加强市场需求导向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过程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应顺应需求变化趋势,避免出现大规模农民工结构性失业的现象,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应培训、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通过政策引导、创业培训、税收减免、社会保障等措施重点推动农民返乡创业,拓展非农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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