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阅
《决策参阅》2015年第46期: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推动反腐败斗争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6-04-13 | 信息来源:

  编者按:近日,由省社科联主办,省纪检监察学会承办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学术沙龙在南京举行。来自省社科院、省委党校、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市纪委、淮安市纪委、灌云县纪委的10余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现将主要学术观点和对策建议综述如下,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与反腐败呈胶着状态,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工作艰巨繁重、任务十分紧迫。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讲话精神,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推动江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探出新路、再上台阶。

  一、加强党委统一领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体系。逐级制定责任清单,划清责任边界,层层传导压力,既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等要承担具体职能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强化责任落实举措,建立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作用,组织述责述廉、质询评议,突出抓好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切实加强问责追究。加强责任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业绩评定挂钩。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刚性的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少数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形成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良性互动。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中的“关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一把手“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盯住管人管物管钱的重点部门和岗位,深化干部人事、财政管理、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资源领域市场配置机制,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

  二、坚持纪法协同,推动党内治理法治化 

  一是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要遵从国法。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党纪要严于国法。党的纪律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然高于法律规定的一般性义务。表现在:纪律要覆盖全方位、管住大多数,不留死角和盲区。纪律要体现更为严格的刚性约束,在内容设定上不能“隔靴搔痒”、回避关键问题,在贯彻执行上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纪不责众”、“下不为例”。纪律之网要密而不漏,不能松松垮垮,导致“牛栏关猫、来去自如”。

  二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建设,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权力制约和监督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建立以党章为核心,中央制定的党的基本法规为支柱,以省级以上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的多样性统一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党内法规立法技术水平,解决党内法规过于抽象、原则、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使党内法规规范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三是实现党纪与法律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协调,避免重复与冲突问题,切实解决党纪与国法混淆不清和不配套的问题。建立党内法规制定部门与立法部门对接协调机制,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立法部门的意见,形成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既相互分工、相对独立,突出党内法规严于法律规定要求,又彼此协调、相互配套,彼此互动、相得益彰。在立法衔接的同时,还要实现执法衔接。确保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的高效运行,杜绝“超法”而治,对违背任何法律规范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裁。通过建立顺畅的案件查处机制,杜绝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总体治理能力的提高。

  三、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一是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必须强化党规党纪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中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真正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遇到红线不触碰,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通过警示教育,形成震慑,强化警醒,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守纪律讲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二是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使干部成长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严格管理监督之下。注重加强农村基层纪律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通过完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干部行为监管等手段,切实改变纪律意识淡薄、纪律执行易于变形、纪律遵守环境较差、违纪惩处缺乏力度等问题。建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预警机制,对腐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防微杜渐;尝试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按照党章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重新确认;探索党员淘汰机制,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

  三是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查内容上,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点;在审查对象上,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重点人;在纠正“四风”上,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紧盯重要节点强化节日监督;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重点关注领导班子、各级“一把手”和即将进入班子的后备干部。

  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不断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深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创新,调整机构、整合资源、挖掘潜力,把更多的力量压到主责主业上,更好地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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