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5日,由省社科联主办,省卫生法学会承办的“江苏经济社会热点观察系列学术沙龙”第三期在东南大学举行,主题是“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对策路径”。省社科联副主席徐之顺出席并讲话,来自省内哲学、医学、法学等理论和实务领域的专家学者近20人就医疗秩序维护、纠纷处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展开探讨。
省卫生法学会会长、东南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孙慕义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医疗纠纷与处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社会公众法律素质、患者权利、医务道德等现实基础,以预防医患对立为目标,引导医疗纠纷处理走规范途径。相关立法意见的提出和制度设立,必须有坚实、广泛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涉及到医患双方多个方面,包括医疗鉴定、医疗赔偿、医疗责任保险、病例查阅与复制、医疗机构的规范、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监管、患者的知情权等,需要用法律条文予以规范,以避免医患矛盾的激化,同时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后期的处理。我省即将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从法治角度依法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与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徐之顺副主席在听取专家们的发言后指出,从法理层面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对策路径进行考量,一方面必须强调专业性,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规范性、标准化,体现思想性,重视价值设计,在理念层面对政策规范制定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从医学价值、人文价值、社会价值等多种角度进行综合考量,确立一些基本的原则,防止相关规定成为“冷冰冰”的条文。应将其专业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可操作性结合起来,为法治实施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要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体制,以整体的视角进行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省卫生法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