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全面从严治党”学术研讨会综述

发布时间:2015-12-10 | 信息来源:

 

    2015年11月26日,由省社科联主办、省纪检监察学会承办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来自省纪委、省社科联、省社科院、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通大学等单位的近20位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议题展开研讨。

    省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黄继鹏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要实现这三个方面,靠的是健全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只有坚持用纪律这把戒尺衡量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才能落到实处。

    纪法协同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与会学者表示,坚持纪法协同治党,是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的体现和实现路径,纪法协同治党首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南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臧乃康认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于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而不是直到干部犯罪违法后才将其查处。江南大学政府治理与廉政研究评估中心主任徐玉生认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是我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为综合运用党纪和国法协同治党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黄继鹏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正确把握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需要厘清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党的领导和法的权威以及党纪和国法这三方面关系。党纪、国法是抵御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上,体现了先后顺序;在处罚机制上,破法无不始于破纪。纪律对党员违规行为的率先反映也有助于保障和推动法律的执行。。

    “构建国家法与党内法体系的衔接机制,必须在立法衔接的同时,坚持执法衔接的实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佑勇强调,不能以纪代法,更不能以罚代刑,要根据党内法与国家法运行程序所建立衔接制度,优化党内法的前端治理功能,实现国家总体治理能力的提高。省社科院副院长刘旺洪认为,实现执纪与执法的有效衔接,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建立健全党的监督执纪机关与法律适用机关的协作对接机制,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执法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办案和案件依规依法移送制度等。 

    健全从严监督执纪的长效机制

    省纪检监察学会会长江里程强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既要扭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又要扬起责任追究的牛鞭子。与会学者表示,严格落实制度必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不仅要各方共同发力,建立全过程全方位执纪监督,还要建立健全从严监督执纪长效机制。刘旺洪建议在从严监督执纪方面,建立经常性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干部执纪情况和作风建设的不定期抽查和明察暗访制度,保持从严监督执纪的制度性高压状态。要使遵纪守法成为党员领导干部基本理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得到根本好转,生活方式回归普通人的生活常态。徐玉生表示,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腐败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为此,需要建立对党员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党性要素定期进行分析的机制,同时建立党的纯洁性各项指标的信息监测系统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此外,建立科学可操作的淘汰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创新党员教育机制,建立党员定期登记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纪法协同治党。

    多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目前,‘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正在扎紧,而‘不想腐’亟需发挥道德教化的固本作用。”淮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葛平提出,应彰显道德教化在从严治党中的固本作用。道德从来不是抽象存在的,是跟日常生活、具体情感密切相关的。我们在开展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注重挖掘具体事例、生动细节,用多种方式讲述故事、再现情景,把情感力量注入活动之中,让党员干部走进实境,接受洗礼。田芝健则通过调查发现,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知晓度有待提升,加强党纪国法在党员干部中的普及工作十分紧迫。他认为,党内治理法治化,是党的领导法治化和执政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党不仅要加强对国家、社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的法治化,还要依照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同时使这种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他建议研制“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籍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费缴纳与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报党刊及网络新媒体管理条例”等。

    谈到纪律建设,我们往往会想到各级领导干部,而常常忽视了农村基层干部,以致形成纪律建设的“盲区”。灌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戴涛指出,农村基层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且屡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有一个极重要原因是许多农村基层干部从内心深处没有把自己从事的职业当回事。所以应当增强农村基层岗位的吸引力,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提拔任用机制。此外,还应加强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监管,完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省纪检监察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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