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由省社科联主办、省农业经济学会等单位承办的2015年首期“江苏经济热点观察”系列学术沙龙在南京举行,来自有关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3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展开深入研讨。
“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省政府参事、省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刘立仁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既要发展先进生产力,更要重视生产关系变革,把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型生产关系变革的重要切入点,从政策上积极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省农委主任、省农业经济学会名誉会长吴沛良认为,应正确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即提升有经验的“老农”、吸引有能力的“新农”、引进有创造的“知农”。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经营主体,家庭经营是有竞争力的经营形式,社会化服务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成功的有力保障。
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指出,传统一家一户的分散式、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他认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显著特点是全力投入、规模经营,他们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理念,通过行业管理、自我服务,借助农业合作组织等机构进行生产调控,可实现农产品均衡生产、均衡供应。
与会专家还认为,应根据江苏人多地少的省情,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时,不应忽视大量普遍农户,要着力提高普遍农户社会化服务水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注重从土地现状、流转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培育方式上,可通过实施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既不要过多的制约,也不要“拔苗助长”;既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补钱,也要从土地、人才、资金、政策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推进。
(省农业经济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