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社科联主办,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现代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承办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九届学术大会·学术聚焦——“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农业发展”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良彪、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徐之顺、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丁艳锋等出席会议,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近40位专家学者参会。
丁艳锋教授介绍了南京农业大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的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徐之顺介绍了江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决策思路、工作布局和实际成效。他指出,“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社科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责任。江苏省社科联作为江苏省委省政府联系江苏省社科界的桥梁和纽带,将积极组织、协调社科界开展学术交流,加强研究现代农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本质要求和丰富内涵,研究农村改革创新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农业发展新阶段、国内外市场新变化赋予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用有价值、有新意的研究成果提供决策支撑,发挥社科界思想库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局局长程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守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教育部“”特聘教授、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罗必良等六位专家,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的热点问题分别做主题发言,并针对江苏农业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程国强从今年粮食价格下跌现象入手,剖析了现行农产品价格政策改革的紧迫性,并提出我国价格政策改革正当其时。他认为,纵观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各国并没有完全固定的模式,必须因时制宜。我国的粮价政策短期要解决库存问题,补偿农民种粮损失,而长期就要考虑如何保护粮食安全。因此他提出了“二维一体,分向置之,定向施策”的政策改革思路,要改变当前农产品价格政策的双重目标特性,对“保供”和“增收”分别采取不同政策。
叶兴庆基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农业发展的要求,提出了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省的江苏可以在“三农”领域优先探索和实践的五个方面,即建立有效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有效率的农业经营体系、建立有效率的农业产业体系、建立有效率的农业支持体系、建立有效率的乡村治理体系。
刘守英重点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提出江苏社科界应深入研究四个方面问题,包括理论层面的研究,主要探讨新时期农业的作用和地位、农业现代化与其他现代化的关系等;规模报酬研究,主要是生产规模问题、服务规模问题等;城乡融合研究,主要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城市、过渡带和农村连接等方面;技术对制度的影响研究。
杜志雄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发展目标的改变尤其是“可持续”被纳入目标后的意义,国家对可持续的重视使得农业可持续发展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升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资源过量使用的问题,这表明国家开始把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成本纳入到生产的成本中。此外,他还谈到了我国“十三五”期间农业发展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包括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生态生产、生产性服务业等。
陈良彪则主要谈了他对我国“十三五”期间农业发展前景的认识,提出了“四个基本稳定、一个广泛应用”的想法。其中,“四个基本稳定”指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基本稳定、农业经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资源投入品使用保持基本稳定。“一个广泛应用”是指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
罗必良主要谈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价格政策改革问题,强调要明确政策的实施对象和作物类型,当前政府不要干预价格,但可以干预要素配置。第二个是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是不同要素配合起来形成的规模,并应该考虑作物的类型,从需求导向考虑适度规模。
附:
““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农业发展”学术聚焦专场主题发言专家观点:
程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合作局局长、研究员)
粮价政策改革迫在眉睫,而且现在也是改革的最好时期,其原因有四个方面:国内粮食的库存很充足;当前国际市场形势不错,粮价从2008年开始下跌,现在的价格并不高;我国粮食的产能在不断上升;粮价改革的共识已经形成。
我国的粮价政策一直有两个目标,一个是稳定生产,另一个是保障收益。但如果错位设定,就会存在问题。改革的矛盾在于,如果继续实施现在的粮价政策,价格倒挂,进口压力过大;如果政策改革,农民的收益很可能无法保障。那该如何改?应该将保供和保收的目标分割考虑。这两个目标兼顾的前提是国内粮食短缺,粮价政策在实施初期对我国粮食生产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近五年,政策的负外部性越来越突出,政策的两个目标难以同时实现。可以采取“二维一体,分向置之,定向施策”的方式,去掉当前政策“保收益”的目标,把粮食价格的形成机制交给市场。但与此同时,为了能够保障农民的收益,应建立与改革相应的补偿机制,设立种粮收益的补贴,弥补粮价政策退出给农户带来的收益损失。
叶兴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全面要求,其中也涵盖了对农业的要求。江苏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省、粮食主产省,可以从五个方面率先开展探索。首先,建立有效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做一些探索:①集体产权赋权,包括抵押担保、宅基地产权流转、建设用地入市等问题;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抵押、担保等问题;集体产权行使主体的确认。其次,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农业经营体系。各地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很多,但现实中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要丰富的多,没必要强加限制,但有两个底线要守住:一个是农地农用;另一个是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是强迫的。再次,建立有效率的农业产业体系。中央已经确定了一二三产融合的战略,这也成为构建农业产业体系重要的出发点,它有助于维护小规模农户的收益,是重塑小规模农户竞争力的途径之一。第四,建立有效率的农业支持体系。一个重要的方式是地产地销,形成农户市集。然后,从投入机制改革、托市收购和补贴以及农村金融三个方面建立有效率的农业支持体系。第五,建立有效率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注重解决两个问题:落实政经分开,最优自治半径的确定。
刘守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中国经济时报》社长)
江苏社科界应可以开展四个方面的学术研究:首先,在理论研究方面,亟需厘清在目前阶段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农业现代化跟其他现代化之间的关系,研究历史转型等问题。其次,要进行规模报酬研究。如在生产规模方面,土地的规模报酬到底有没有?不同作物的规模报酬到底是什么样的?要素组合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规模报酬是不是处在转型期?农业是产业连带性很强的,把生产规模和服务规模一起考虑进去,规模报酬怎么组合?存在的难点是生产和服务不可分。在流转和托管方面,针对不同的土地组织方式和规模经营的方式与其他要素组合效率的问题,可做比较研究;是否存在服务的规模半径?
再次,可进行城乡融合研究。江苏的城镇化基本是在土地上长出来的,城市未来怎么集聚?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连接方式是怎样的?城乡过渡带的体制设计,如何打通城市和农村,对人和地进行重新组合;在乡村研究方面:可进行村庄再造、乡村的产业形态研究。未来的农业形态、功能是怎样的,农业要和谁融合?
第四,可研究技术对制度的冲击。新技术的突破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农村本身的市场结构发生变化、农村的组织方式发生变化。互联网出现使得人机交易可行,新技术使得很多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技术变化带来了新业态,新组织。
杜志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三农工作的目标除了“保供”、“增收”外,十三五期间还要增加一个“可持续”,这表明我国农业发展正在从传统的两个目标向三个目标转化。从中央领导人讲话、政府文件、部门行动上看,国家对“可持续”的重视程度很高,国务院也发布了这方面的建设规划。这使得农业可持续发展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升华,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资源过量使用的问题。国家已经开始把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成本纳入到生产成本中。
十三五期间,把可持续作为目标要具备以下条件:中国农产品有库存和产能保障;中产阶层的增多,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对生态文明的追求提高;国际农产品价格的走势,趋于下降,这使得“可持续”不再是可有可无,要把它当成农业发展内在的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业主要有以下目标:稳定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从农业多功能性的视角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但土地流转不是唯一的路径;农业的生态生产方式的运用和创新;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农村各个单项改革的目标。
陈良彪(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对“十三五”的农业前景,我的基本观点是“四个基本稳定、一个广泛应用”:
四个基本稳定包含:第一、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基本稳定。其原因在于现在的产能越来越好,全球气候变暖对中国有利,东北华北的粮食生产条件越来越好;土地存在用途管制,农民其他出路也不多,只能种粮;技术越来越先进;市场不需要再大幅度增产,需求稳定。
第二、农业经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其原因在于:地租的限制:地租成本从隐性到显性,在成本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劳动力限制: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老年人或者对农业有兴趣的年轻人,扩大规模的基础条件不足;经营条件限制:人工的成本很高,设施也缺乏;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使得自营效率提高,同时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三、农产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目前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的原因很多,包括国内价格上涨;国际价格下跌,石油价格下降、经济不景气等方面,但是随着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市场自我平抑的功能有助于农产品价格的稳定。
第四、资源投入品使用保持基本稳定。科技对农业经济的增长有很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对资源投入品的使用很难再有大幅的增长。
罗必良(教育部“”特聘教授、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我想谈两个问题,一个是价格政策改革。目标价格制度在产品间存在替代效应,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制定价格制度后,谁会对价格产生反应?价格对生产者(农户为主)存在诱导作用,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农户主要是:经营性农户,我国大概只有30%左右;作物经营周期短的农户(水稻、小麦等),这种作物缺乏资产专用性;地域的限制也相对较小。因此衡量目标价格的效果,关键问题是研究对象的确定。对于现在的形势,政府不要干预价格,但可以干预要素配置。
另一个适度规模的问题,应该是不同要素配合起来形成的规模。适度规模要分两种不同的作物去考虑:常规化、标准化、大众化的产品,不存在太多的差异(水稻、养殖业等);异质性很强的产品,个性化的产品。这启示我们可以从需求导向去考虑适度规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