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路径思考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周应恒 教授
当前,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是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低。具体地说表现为:在产中,农户生产规模小,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比如:土地、劳动力价格上涨;劳动力数量、质量双降;农业效益低下、生产积极性不高;抛荒、耕作放弃、粗放经营等。在产前,产业组织发育程度低,跟后过程的利益关联性弱,比如:化肥农药等农资服务体系不完整;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低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村金融支撑不到位。在产后,农产品加工、流通链条体系不完整,产业组织发育慢,比如:农产品加工增值水平低;主体发育慢,产业组织整合程度低等。因此,我们说创新我国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已成为急务。
那么,阻碍我国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约束条件是什么。我们认为,一是人口规模庞大,地区差异大,13.5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不能依赖国际市场;二是家庭经营的农业生产基本形态和农业资源稀缺问题;三是受国际环境的约束,无法采取高保护、高补贴来支持农业,也不能照搬东亚经验。
然而,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在农业产业组织的升级方面做了哪些努力?一是扩大规模经营;二是推行农业产业化;三是借鉴日韩台的经验,大力推进合作组织发展,培育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与基础。它的出现稳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高了农户的集约经营水平;发展了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和壮大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扶植了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民合作组织多是在公司或龙头企业的基础上,为了获得政策支持而成立的;很多不符合合作制原则,与农民利益有冲突;70多万个合作组织也未能解决小农户面临的问题 ;真正的合作组织发展非常慢,发展环境差等等。为此,我们提出了要从纵向一体化、横向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三维视角”来重新审视,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以及产后全链条体系的组织化程度的提升(见图)。
总之,我们认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举措主要有:一是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二是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要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四是要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五是要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六是要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尽管说这中间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但中国现代农业组织可能应该是包括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农民合作组织支撑的小农户经营两条线路为基础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农业产业组织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需要从“纵向一体化、横向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三个维度进行研究。
江苏物联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构建与培育机制研究
江南大学商学院院长 李晓钟 教授
所谓物联网,是指将物品的信息通过无线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通信协议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物品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是继计算机、互联网与移动通信网之后的世界信息产业第三次浪潮。目前,江苏、广东、浙江、上海等地陆续推出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并将物联网产业作为“十二五”大力发展和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江苏省是国内物联网产业起步较早和相对集中的地区,在技术标准、产业基础、载体建设等方面拥有一定的先行优势,并在无锡、苏州、南京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但从江苏物联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发展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有如下特征:一是基础条件良好,先发优势明显,即 “官、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培育较好;政府大力推进物联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创建;协同创新主体、创新要素、资源禀赋基础好。二是创新资源整合有待加强 ,组织运行机制尚需完善,即资源要素整合有待加强;组织体系有待完善;运行机制需要创新。那么面对这样的现状江苏应做出怎样的努力?我们认为:
首要的是要构建江苏物联网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实现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共享、一体化、网络化的支撑体系,是区域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具有主体多元性、动态开放性、知识与技术溢出性、资源共享性等特性。我们认为,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主体架构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公共决策层、支撑平台层、创新主体层,这三个层次之间应以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为纽带,在产业创新的过程中彼此之间产生委托关系,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协作的有机整体。
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江苏物联网产业需从产业技术培育、市场体系培育和建立政府扶持三个方面进行培育,具体地说:
所谓技术培育机制:一是要建立分层技术培育目标与技术突破机制。所谓分层即第三层次是以原始创新引领核心技术的发展与突破。第二层次是以集成创新提升核心技术。第一层次,通过引进和借鉴国内外物联网核心技术,对引进的核心技术消化吸收,破解核心技术达到利用和掌握核心技术。二是要建立技术创新激励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应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吸引,完善人才引进与培育机制。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导向,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相关的激励政策进行整合。在技术激励机制方面,应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工作、学术与生活环境;支持企业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在企业激励机制方面,应营造有益于交流的环境和氛围,积极探索整合跨国研发力量的渠道与机制,组织产业配套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研发联盟建设,构建产学研联合发展网络,最大程度地集聚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创新资源的作用,最终实现物联网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三是建立政策支撑和保障机制。(2)建立金融政策支撑体系。它包括:完善物联网产业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在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过程,做强主板,壮大创业板,大力推动新三板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物联网产业技术投资链,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对物联网技术进行投资。(2)建立人才政策支撑体系。它包括:创新人才引进聘用模式;建立区域物联网技术人才信息平台;完善物联网技术人才创业和技术创新保障和服务体系。(3)建立财税政策支撑体系。它包括:加大财政对物联网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建立支持物联网技术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对物联网产业与企业的税收优惠的政策,强化政策执行力度。
所谓市场培育机制:一是要完善物联网产业的要素供给机制。它包括:完善物联网产业的人才供给机制;强化区域科技资源向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转化的突破机制;创新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要素供给模式;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二是要建立物联网产品的市场需求引导机制。它包括:(1)建立物联网产业孵化器。产业孵化器的运行与发展可有效地应对市场的多变性,可以通过物联网产业孵化器促进产学研密切合作,加快物联网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有效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实现物联网产品的市场宣传与消费引导,为物联网产品市场的起步发展提供保障。(2)建立物联网技术和产品交易市场。物联网技术要转化为产品或被应用,需要通过企业等部门的批量化生产和大规模推广,物联网技术产品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创造新产品和需求。(3)引领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转变。积极引导消费者的消费理念转变和对物联网的技术和产品的认识,提高公众对物联网的消费规模,扩大物联网产品的应用与消费领域,以拓展物联网产品的市场需求。(4)加强对物联网新兴产品的比选。在需求应用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在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推动产品市场空间延伸。(5)加大政府对物联网产品市场培育的扶持。发挥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引爆”作用,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提升市场发展潜力,逐步形成成熟的市场化盈利模式。
所谓建立政府扶持,就是要建设江苏物联网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一是要制定有利于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的政策体系。(1)建立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产业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并建立动态协商机制,为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战略、政策制定提供主体保障;(2)构建有利于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的激励制度,主要包括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引导资金、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3)建立产业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建立研发和示范一体化的管理体系,促进技术扩散,提高物联网产业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水平。二是要建立有利于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展的主体合作创新体系。有效整合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各方资源,构建“官-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合作机制,建立多主体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利益共享机制。强化平台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平台内显性知识的快速流动,刺激第三种形态的知识流动,最大化创新成果的溢出效应。
总之,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手”调节机制、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机制和人才制度创新和人才培养创新相结合的“双创”培育机制加速培育。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初期,要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作用;当物联网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应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引导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市场化,通过市场合理配置各项资源,促进要素在产业间合理流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