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社科普及联办发〔2018〕2号
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及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社科普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和鼓励全社会参与社科普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社科普及,努力开创新时代全省社科普及工作新局面,根据《条例》规定和《〈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实施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办法》(苏社科普及联发〔2018〕1号),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将在全省对2016-2018年实施《条例》工作中成绩显著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范围
1.单位: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全省地方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社科普及基地,以及《条例》规范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2.个人:在上述单位(部门)从事社科普及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表扬名额
成绩显著单位(部门)150个左右,成绩显著个人150名左右。
三、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成绩显著单位(部门)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动社科普及工作。
2.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社科普及长效机制建设,紧扣全省社科普及年度活动主题和全民人文社会科学素质建设,面向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持续开展社科普及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且规章制度健全,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有力,有专人负责社科普及工作,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队伍和活动经费。
(二)成绩显著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参与《条例》实施工作及各项社科普及实践。
2.热爱社科普及工作,积极投身全民人文社会科学素质建设,在《条例》实施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为推动社科普及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3.具备求实创新、奉献拼搏、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连续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2年以上。
四、表扬方式
对《条例》实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给予通报表扬,分别颁发相应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法
1.表扬工作坚持以贯彻实施《条例》、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实绩和社会成效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推荐的成绩显著单位(部门)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重点表扬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不表扬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表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3.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为本次表扬工作的推荐单位。
4.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各设区市社科联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辖区内的推荐、审核工作,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名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8个。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与高校社科联、全省性社科类社会组织以及《条例》规范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或者本部门本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成绩显著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推荐名额各1个。被推荐的成绩显著单位(部门)需由其主管单位公示,被推荐的成绩显著个人需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分别填写“《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实施工作成绩显著单位(部门)推荐表” (见附件1)和“《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实施工作成绩显著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南京市建邺路168 号4 号楼313 室,邮编:210004。
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sskpj@vip.163.com,邮件主题:“《条例》实施工作表扬材料”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在“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查询并下载。
联系人:刘洁、郑天竹
电话/传真:(025)83353872,83312461
附件:1.《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实施工作成绩显著单位(部门)推荐表
2. 《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实施工作成绩显著个人推荐表
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