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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序走向有序

——“重构当代中国医疗秩序”华东区高层论坛侧记


【江苏社科网讯】由省卫生法学会、医学伦理学会和医学哲学学会主办的“重构当代中国医疗秩序”——法学、伦理学、哲学华东区高层论坛暨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医学伦理学会、医学哲学学会 2006 年年会于 11 月 10 日 至 12 日在安徽省黄山市太平湖召开。全省各高等医学院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代表和安徽、山东等华东地区的代表共 80 余人与会。

围绕“重构当代中国医疗秩序”这一主题,与会专家畅所欲言。省卫生法学会会长、医学伦理学会会长、医学哲学学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孙慕义作了学术与工作报告。他指出,生命健康与医疗的权利是比温饱权利更重要的人的权利。医疗保健的公正,是当代中国社会健康秩序的前提。要建立良性的卫生秩序,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较充足的卫生投入与尽可能集结境内外社会组织、集团以及个人资金;二是分配必须公正,最少的花费保证所有老百姓最基本的保健医疗需求;三是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四是不断调整防治制度与程序;五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六是消弭卫生保健的真空;七是有机的防治体系和监督系统;八是必要的法制与有效的功能的发挥;九是严惩卫生与医疗腐败;十是严格抑制不道德和药械经营中的犯罪等。他强调,必须高度警惕忽视科学理论、科学思想、科学文化和科学精神,忽视伦理学与哲学在建立科学人生观中的价值,重硬件的建设与投入而轻视人的医学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医学道德精神的发扬等不良之风,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南大学医学人文学系主任林辉在题为“论卫生事业的正义和秩序——重建卫生事业新秩序的哲学思考”的发言中指出,社会公平是建构良性医疗秩序的价值基础,而良性医疗秩序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主要内容。山东潍坊医学院刘典恩教授论述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发展与医疗秩序重构问题,认为发展和谐医患关系,是实现社会公众共享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必然需求,是实现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而和谐医患关系则依赖于良好的医疗秩序,医疗秩序重构又是发展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然。南京市卫生局胡晓翔处长作了题为“在人权保障背景下对医疗体制改革的思考”的发言。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庆康博士就“医疗界与法律界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医疗秩序重构中的重要课题”的论点作了发言,他认为医疗失序的本质是医疗正义的缺失,而医疗秩序重构和恢复的实质在于医疗正义的彰显。在彰显医疗正义的过程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是如何处理作为医疗实践者的医疗界和作为正义实践者的法律界之间的关系。他呼吁医疗界与法律界应及早建立携手合作、良性互动的关系。

会上,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田海平教授作了题为“生命的‘大同'与‘大异'”的学术报告。他认为,生命伦理学击溃了生命的“大同”梦想,它要面对生命之“大异”的现实。田海平教授说,生命伦理问题自古就有,但它受制于形而上学的大同梦想,唯有在其幻灭处,生命伦理学才能以生命之差异进入自身的问题论域。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陶陆阳教授在“浅谈医疗费用的司法审查”的发言中指出,在诉讼领域中,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已经成为司法鉴定的重点和难点。他在分析了医疗费用的组成和特点后认为,对医疗费用的司法审查是十分必要的。胡晓翔认为,把卫生事业全面推向市场的医疗体制改革观点,违背了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逻辑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脱离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悖逆了社会主义发展主题。这种市场论的观点集中体现了“政治上的反动”和“技术上的失误”,害莫大焉,必须加以抨击。

本次学术会议还专门安排了综合学术论坛。特邀嘉宾分别从法学、伦理学、哲学的角度就重构医疗秩序的问题发表了精彩的意见。台下的代表积极参与,展开热烈的讨论,台上台下互动,气氛十分热烈。

 

来源:刘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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