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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创新社科评奖办法
【江苏社科网讯】为了尽可能消除社科评奖中的随意性和人情因素,淮安市采取“积分制”评审、科学化操作的方法,使评奖工作更加客观公正,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实行“积分制”评审。主要方法是将国内报刊按中央、省、市等不同级别与发行范围,设定若干个档次的“基本分”分值,同时设有“加分”分值,参评作品严格按照总分的多少确定获奖等级和名次。要求评委认真按照参评成果发表报刊的级别,以及发表后在社会上的影响范围与作用大小,在规定的分值内“对号入座”。这有效地遏制了评审中的随意性和人情因素,即使是评委成员本人的作品参评,也无法“照顾”和弄虚作假,体现了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
二是倡导加强应用研究。为了鼓励应用研究,这次评奖对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内部成果,既按其在领导决策中的作用提高了“基本分”分值,又增设了“加分”条款,即某项内部成果被县(区)以上机关纳入决策后,又被更上一级领导机关批转推广的,就将在原积分的基础上再享受加分的待遇,从而使这项内部成果也能与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竞争。这既体现了地方政府奖适当向应用研究成果倾斜的导向,又能充分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参与应用研究的积极性。
三是协调专业人员与实际工作者的关系。为了正确处理专业人员与实际工作者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克服评奖中事实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淮安市出台了高校副高职称以上人员不授予三等奖的规定。在以往的社科成果评奖中,由于高等院校中的专家以教学科研为职业,属于“专业队”,他们发表作品的报刊级别都比较高,其积分远远高于“业余队”的地方实际工作者,最后形成了高校学者包揽大部分奖项,而广大基层和实际工作者无缘获奖的局面。淮安市社科联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等奖原则上不授予高校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的意见,以鼓励和引导他们多出精品力作参与一、二等奖的竞争,同时保护了实际工作者参与社科研究的积极性。这一做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评委会成员的一致赞同。从评奖的结果看,高校的同志认可,机关的同志满意,基层的同志高兴。
淮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创新,较好地克服了过去评奖中的人为因素,把主观性、随意性变成了量化操作与阳光操作,消除了社科评奖中的腐败现象,因而深得人心。由于将部分奖项向基层倾斜,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社科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投身社科研究的积极性,使科研和评奖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扩大了社科工作的社会影响。 (孙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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